到底人性的基本道德還有自己的性命,誰更重要?法律、道德、公義、人情......如果是你,你會怎樣選擇?
猶記得,中一時的歷史課第一節上的除了"歷史的定義"以外,"文明"是最重要的。文明是什麼?大概都忘記了,卻因為一本書,帶起了一丁點的回憶。文明其中一個條件—法律。
既然文明的其中一個條件就是法律,那到底在什麼情況下,才能棄法律於不顧?沒有了法律的我們,還算有文明嗎?
如果在臨死關頭,而吃掉一個人,吃人的那個人,犯法嗎?如過在犧牲一人而能救其他人的情況下,被"救"的那個人,算犯法嗎?"如果人不應該因飢餓而偷竊,法律應該容忍人因飢餓而殺人嗎?"
既然被定罪不,都是由法官來判,那我們也該聽聽法官們的意見:差不多全部的法官都認為該被定罪,差別只是法官們的態度。有些法官認為:應尊重法律條文—"任何人故意剝奪他人的生命都必須判處死刑"儘管同情心促使我們體諒這些人當時所處的悲慘景地,但法律條文不允許有任何的例外。
有些法官卻認為:我們應該探究立法的精神—"一個人可以違反法律的表面規定而不違法法律本身,這是最古老的法律智慧諺語之一。任何實定法的規定,不論是包含在法令裏還是在司法先例,應該根據它顯而易見的目的來合理解釋"言外之意,就是輕判。
還有一些法官則衡量不到:法律與道德的兩難—"當我傾向於贊成有罪判決,我又顯得多麼荒謬,這些將被處死的人是以十個英雄的性命爲代價換得的。"
我曾問自己,如果我是法官,我會怎樣判決......如果我是那些人,我會怎樣做......吃人?還是寧願死?我得不到答案,因為,我無法體驗那些人與法官的感受......也許,當這些事兒"迫在眉睫",我才能得到答案。
喜歡一句:"世界上的路千萬條,没走過,你真的不知哪條對你是正確的;其實,走岔了又怎樣?你多看了一處風景,獲取了一份别樣的成長。
到底人性的基本道德還有自己的性命,誰更重要?法律、道德、公義、人情......如果是你,你會怎樣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