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接我的是令人目眩的閃光燈和一部部攝影機。起初我還以為有甚麼巨星在近,周圍看了一看才驚覺自己是那個「巨星」——我逃出瘋人院的事應該受當地媒體關注,之後他們更挖掘出我「失蹤了四年」的「驚天大祕密」,消息如是者一路傳了出去,令我死而復生一事矚目全球。
記者一窩蜂的擁了過來跟我作採訪。
「凡尼西先生?據說你失蹤了四年有多,當時還登上了報紙,這四年間你發生了甚麼事?」「是不是被人綁架了?」「還是你被拐至荒島上流浪?」
我其實有一股衝動想說「其實我的遭遇的確跟流浪在荒島上沒有分別」,只是還未能說話之際,已有第二個記者搶着發問了。
在這些情況,我想有一個律師會好辦事得多,但他們有眼見的了,我「失蹤」了四年,一時之間又豈能夠找到一名律師呢?更何況這種情形根本不是一名律師能夠解決的問題,難道要那個律師跟我一起到陰間起訴那使者嗎?要他相信我的經歷已夠難了!但我想起碼可以向那該死的督察要求作出賠償。
記者繼續發問,我心想:他們根本就沒有給我任何時間回答問題就繼續問了,根本就不容我辯解自己!之後明天的報紙便會大造文章,以訛傳訛。
於是在情急之下,我便大聲說:「各位傳媒朋友,請容我先回酒店稍作休息,改日再找地方跟你們一五一十把事情說清楚。」說罷我便快步走出大廳到外面截了一輪計程車載我到酒店去。
到了酒店後,我便立刻找在律師界打滾的老朋友,問他在洛杉磯這裏有沒有相熟的律師介紹。可惜,他說沒有。
「不要緊,我再問一下人,再聯絡吧⋯⋯」我嘆道。
正想掛上線時,電話的另一頭傳來了聲音:「凡尼西先生,對吧?我是你朋友的同事,我叫卡崔娜。」
「欸⋯⋯你好。」
「我對你的案件甚感興趣,剛問過了老闆,預計一、兩天後到洛杉磯。」
「是嗎?可以留下電話聯絡嗎?我稍候再給你地址⋯⋯好,拜託你,再見!」
我鬆了一口氣,想不到他有如此熱心的同事。剛才她在電話還叫我待在酒店幾天,盡量減少露面,否則又會被媒傳記者問長問短。她在這方面的經驗比我豐富,所以還是照着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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