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討厭學習。
不是討厭學習知識,而是討厭學習這個社會。
社會---「一般是指由自我繁殖的個體構建而成的群體,佔據一定的空間,具有其獨特的文化和風俗習慣。」(引述-由維基百科)
通俗一點,有群居的人就會有社會。人類基本上是群體動物,所以這個世界到處都是社會。身為人類,「必需要溶入這個社會,不然就生存不下去。」這也是從小我們身邊的人教導的「道理」。
社會裡有萬千種中人,千奇百怪的,勤奮的,友善的,;也有兇狠的,狡猾的人。這些都是我們的「同學」,因為人一生都是在學習如果在這個社會生存,他們這些人也一只用着自己的方式學着如何生存。
人們說學校就是一個小型社會,相對之,社會就是一個大型學院。小時候由父母老師批評你,長大後由同事朋友伴侶老闆,甚至於路人跟鍵盤俠都有權利對你評頭品足。被孤立的孩子,永遠都是問題最大的一個,這我不否認;但是,有問題本身就是一種錯誤嗎?又真的有人去幫助過他嗎?
孤立他,甚至嘲弄他的人又真的沒有問題了嗎?只要一次警告,一次道歉,就可以消除被欺凌者的精神傷害了嗎?那些惡劣的人,又有多少個真的會悔過他的所作所為;那些隨波逐流的人,又有多少個認為自己真的有錯;那些冷眼旁觀的人,自以為不落井下石就自以為善良的人,又有誰會意識到他們也是幫兇之一?
我可太討厭受害者有罪論了。
指責受害者---一種認知方式,是指在侵害行為或犯罪事件中,將過錯部分以至全部歸咎於受害者,認為受到傷害一定是因為受害人本身有錯。在對欺凌、搶劫、強姦、性騷擾等行為的評論中經常出現。此認知方式往往導致身心已受創的被害者陷入自責和自我厭惡的情緒,提高受害人患上心理疾病的概率或加重病情。而大眾過度着重於檢討受害者,有時反而忽略了真正的加害人(往往是罪犯)仍然逍遙法外。(引自-維基百科)
尤其是被害者還是未成年,更可況成年人尚且會做錯決定。
未成年已經在加害別人,用俗語來說「小時偷針,大時偷金。」,這種人我可以毫不猶豫的說這些人,心裡定是有作惡的基因,縱使不是大奸大惡,也是沒有底線的道德罪犯。人性本惡,只是經過教育,所選擇的道路不一樣。所以,也不能說那些人完全不會改變,不然我跟用受害者有罪論的那些人有什麼區別呢?
這也是我之所以討厭學習社會的原因之一,一生短短廿十多年裡,看過受過的惡太多了,命運又或是巧合太過戲劇化,人性的未開化,他們惡劣的嘴臉,使我依然深受「受害者」的身份。以致於有時候,我覺得我難受我傷心,向別人發負能量也是一種罪。
有些人會說,「你才活過多少年呀?年輕人就只會無病呻吟,想當年我們也是這樣熬過去!多學學吧?」
再早些年,我也許會倔強地反駁:「你那是什麼年代,我是什麼年代生的人呀!你熬的柴米油鹽醬醋茶,難道我們就不是嗎?你用的熬,我們用的是爭!學什麼學,學你們只會吃虧嗎?這世界我可不想活的太久了!」
後來我悟了,懂得就算說再多,那人要是不理解再多都是無謂的,那些無意義的對嘴也不過是加深了刺在心裡的刀。
現在,我「學會」了。再有人「炫耀」自己的人生,我只會莞爾一笑,敷衍作聽,再深呼一口氣,將那苦悶的思緒化作二氧化碳排出去。
所以說,我真的討厭學習。學會在這個社會生存,可太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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