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吧。」
想了一整晚,最後在聖誕卡上,我只是想到這幾個字來寫。
說沒話想說是騙人的,但可以說的,或者說該說的,就這麼幾個字。
我想他理解的。我並沒有絲毫責難的意思,也不是想他難過難做。分手是一個了斷,讓我倆不再痛苦下去,還彼此一份自由。
只是從小到大的關係、十年的感情,就這麼結束了…我幽幽地歎口氣—這還是我的初戀呢。不過這也沒辦法,我倆各方面都差太多,繼而越走越遠。
阿耀是我的鄰居,打從我有記憶開始他便住在我隔壁。他是獨子,我是獨女。他比我年長半年,所以跟我同級,結果連父母也成了好朋友。我們自從幼稚園便同校同班,很多時候,甚至假日也會在一起,所以很順理成章地交往了。父母們當然沒反對,還很開心。
可能因為太多時間和機會膩在一起,我和他有不少共通點,例如喜愛的食物、喜愛的卡通片,連睡覺和起床的時間也一樣。媽媽說我們小時候連口頭禪和小動作也一樣。
我們唯一不同的地方,就是他很出眾,我則很普通。
本來也不怎麼明顯的。小時候我們都很可愛—大概只要是小孩都很可愛。成績方面也沒有差很多;但漸漸長大,他的外貌越來越好看,很機靈聰敏的樣子,我卻還是傻傻氣氣的,也沒有水汪汪的大眼和可愛的笑容,不算很難看,但也沒有什麼好看。到了快上中學,他已經是個文武全才的優等生,我卻只是個在中上游徘徊的普通學生,是老師不會記住那種。
當時常是什麼代表的他已經很受歡迎,活動和女孩子都一大堆的等著他。本來我們都一起上、下課,但後來他總是要晨練,得早些回校;放了學不是要去見老師學長,便是要參加什麼訓練、額外補課、或者去比賽。
我覺得寂寞也沒辦法。他回來後都會興奮地告訴我們成績和所見所聞,眼裏閃出耀眼的光芒,有時甚至是一團火!看到他這麼開心,投入地做喜歡的事,一次又一次取得美滿的成績,我也替他開心。
他每次贏到的奬座和獎杯,不是送給自己的父母,便是送給我。
「除了我父母,妳便是我最重要的人。」直到拿了最佳男歌手獎項,他還是這樣說。
沒錯,他後來進入了娛樂圈,當上了藝人。本來全是無心插柳的,只是有次他被幾個朋友拉去充當臨時歌迷,就是在舉牌那種,結果被一齣電視劇的監製看中,問他有沒有興趣演路人甲乙丙,酬勞五十元。剛巧那時他想存錢買遊戲機便答應了。最後演的不是甲乙丙,而是主角的弟弟,因為傳聞本來那個演員仗著自己演過幾齣,有點名氣便驕起來,結果遭到雪藏,改為捧阿耀;也本來以為他只是玩票性質,誰料他越演越開心投入,也很有觀眾緣,星途一帆風順。
他演了電視劇,風頭更出眾,無論是學校內,我們住的村子,甚至是生活的社區內,總有人認出他。他也沒什麼架子,跟誰都可以打招呼和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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