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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6月21日起,至今一共進行了兩次包圍(或者說封鎖 / 圍困)政府設施的行動,目前為止均大致能達到戰術上的目的(就是令其停止運作),這可算是今年香港社運行動之中其中一個「質」的突破(遊行人數則是「量」的突破)。
姑勿論上述行動與爭取訴求是否有直接關連,然而從有限的消息渠道得悉,似乎「民意」大都對於上述行動產生反感(大概尤以624更甚),原因大都不外乎「阻人上班 / 下班」、「塞路」、「影響社會秩序」、「影響他人使用公共服務」之類的老生常談。這裡先不說「民意」對於現實情況的理解是否正確,而是用一個情境類比。
某人的眼患上了一種罕見腫瘤,現有可行的唯一根治方法就只有把整個眼球切除,代價當然就是直接盲掉(當然科技日新月異,將來透過人造眼球重拾視力仍有可能,事實上相關的科技已經有初步應用);當然也可以選擇繼續如常生活而不接受任何治療,一開始生活也許還是可以跟往常一模一樣沒任何障礙,然而當腫瘤開始擴散至更大範圍,連先前的切除雙眼方案也對病情無幫助之時,最後結果自然就只餘下靜候死亡一途。
也許有人認為,總之現在的生活模式就是不能有任何改變、也不應被打擾,將來事將來想,發生了才說。那很好,希望將來事情發生了之後,請別回想起當初自己曾說過「令其他人生活不便就是不好」之類的話,因為屆時你可能連最基本的生活便利也失去了。
(寫於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四日晚上十一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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