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撰寫防彈CP文的同人寫手,21對CP都寫過,主要寫柾泰長篇小說,長期在Instagram連載。
有一天我收到了來自BTS經紀公司的信函:
「你好,由於你的網路文章涉及田柾國與金泰亨的不實描寫,嚴重侵害其人格權,你的行為已經觸犯妨害名譽罪,因此本公司有權對你提出告訴,要求精神賠償。請於一周內親自前往本公司V棟的76號會客室,會有專人與你洽談後續處理事項,假如超過一周尚未談妥和解事宜,將會交由法院判決。」
雖然寫同人文這件事本身就處於法律的灰色地帶,但我從沒想過自己真的會被告。
第一次寫BTS同人文的時候,我也擔心過法律問題,不過朋友打趣地說:「要是你寫文寫到被防彈告,那你就一炮而紅了,到時候還會有很多人問你:『要怎麼寫文才會被他們告?』」
根據經驗與觀察,多數的經紀公司都不會提告,原因是勝訴的利益不高,而且無助於改善公司與藝人的形象。
這次公司提告的目的,應該不是為了獲得金錢賠償,也並非有意把我們送進監獄,否則我們就再也無法花大錢購買專輯或周邊了,無論結果如何都會是雙輸的局面。
我私下詢問其他防彈同人文寫手,有些人跟我一樣被公司告了,有些人則逍遙法外。其中被告的多半是柾泰文手,我這才發覺信件中的最大疑點:明明防彈二十一對CP都有人寫同人文,而且除了CP還有BG,甚至是多人運動的同人文都處處可見,為什麼公司只針對柾泰?
不過,這些都只是我在同溫層取得的情報而已,實際情形還是要去一趟公司才能全盤了解。
住在偏遠鄉村的我,距離市區的經紀公司十分遙遠,必須舟車勞頓三天三夜,搭客運轉火車,再轉乘捷運才好不容易踏進經紀公司前的廣場。
我呆愣佇立在自動門口前,遲遲不敢進去公司裡面。
「您就是柾泰文手對吧?」一名身穿黑色連身裙的年輕女子從我旁邊走過,輕拍了一下我的肩膀。
「是的。」我的心跳開始不受控制,彷彿接下來會遭受嚴刑拷打。
「我是本公司的接待人員,請跟我來。」
我一路跟隨著她的腳步,步上雍容華貴的紅地毯,踏入金碧輝煌的電梯,走廊牆面上掛滿了BTS各個時期的寫真海報,如美術館裡的名畫被良好保存與展示著。
最終我們走進V棟的76號會客室,裡面坐滿了與我相同處境的同人文手。
「你好,有座位的地方都可以坐。」講台上的西裝男子向我示意道。
我挑了個靠近門口的角落坐著,五分鐘後講台的投影幕緩緩垂下。
簡報的主題是:「官方宣言:同人文注意事項」
「咳咳,大家好,首先我們要聲明,本公司並不反對粉絲寫防彈的同人文,但有些注意事項請你們務必遵守。」西裝男子咳了幾聲之後開始說明。
「第一,各CP粉之間不許謾罵其他CP,或是辱罵其他團員。」男子表情凝重,表示自己不樂見忙內賴大三角的CP粉互相攻擊。
「第二,寫肉文之前請熟讀性知識,切勿以手指破處,抑或描寫彩色的生殖器官。」投影幕上出現許多錯誤示範,惹得台下寫手們一片譁然。
「第三,如果要寫忙內田柾國的BG文,請出示身分證,證明寫手已經成年。我們在網路上看過太多毀掉田柾國形象的BG文,但那些寫手多半未成年,我們只能叮囑其家長注意自己孩子的網路行為。」西裝男子親自設計了一個墓碑,希望田柾國的形象得以在同人文圈內安息。
「第四,田柾國與金泰亨並非戀人關係,請各位不要再幻想他們之間有任何曖昧情愫。」最後一項規範令人覺得莫名其妙,卻也沒有人敢吭聲。
公司並沒有要求文手們支付和解金,也沒有要對簿公堂,只是要我們當場刪除柾泰同人文。
雖然網路上的柾泰文已經被撤銷,但我早就全部備份到雲端了,自己想寫想看隨時都可以,公司也管不著。
就算不能發表到網路,柾泰文手之間也可以互相私訊,甚至是創立私密群組,自己圈地自萌。
我們都深知柾泰被經紀公司限制的事情,只是沒想到這把火居然燒到了文手圈。
在眾多文手的耳語之中,我聽到非柾泰文手被告的原因並非撰寫肉文,而是文筆極差、散播錯誤性知識、為了自己的CP立場公然侮辱其他團員等原因。
當我如釋重負,走出76號會客室,正要去搭電梯時,瞥見了田柾國本人躲在樓梯口的大門後方,小心翼翼地往我的方向招手。
我歪著頭,指著自己的臉,以肢體語言詢問:「你在叫我嗎?」
田柾國點點頭,我趁其他人都進電梯之後,躡手躡腳往樓梯口的方向走去。
樓梯間向來是空無一人,除非電梯故障,否則沒有人願意爬樓梯。
「雖然公司對你們下了警告,但我跟金泰亨需要你們文手的幫忙。」田柾國後背倚靠著灰白的牆面,背對窗外明亮的晴空,高挑的他為了與我視線交會而低下頭來,在背光之下素顏的臉龐顯得十分憔悴。
「柾泰文手那麼多,我也不是特別有名,您為什麼會找我?」
「因為我看過你寫的柾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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