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寄養家庭的女主人G.B.,37歲
近來,一對想要跟隨馬戲團巡演的父母,在商議之後,將他們的16歲女兒S寄託給鄰居家庭的女主人G.B.,並承諾女主人,每個星期都會寄生活費回來給她。其時,G.B.家裡自己已經有五個孩子,最小的孩子不過七歲。G.B.雖然還沒到40歲,臉上卻因生活的重壓過早佈滿皺紋,她吸菸、酗酒,平時靠幫別人補衣服和帶孩子賺點生活費。
S是一個天真爛漫的美麗少女,有一頭漂亮的金色波浪鬈髮,笑起來很甜美。在來到這個寄養家庭的頭一個星期,S過得挺不錯。她跟五個小孩打成一片,大女兒P跟她尤其談得來。有一次,S得知P懷孕了,那是跟他男友一次激情後的結果。雖然P希望S不說出去,但S有著清晰的頭腦,知道隱瞞的後果總是不盡人意,通常還會帶來不可修補的不幸,最終S把這件事告訴了G.B.。P為此惱羞成怒,並對母親說,這都是S的謊話,S才是那個行為不檢點的壞女孩,到處給男孩調情、發生關係。恰巧,從第二個星期開始,該寄到的生活費並沒有寄到,加上大女兒添油加醋的謊話,令G.B.深信S確實是個壞女孩。她當著家裡所有孩子的面,命令S把一個軟飲料瓶塞到下體,並以此告訴孩子S是個壞女孩。後來,G.B.也狠狠打了S一頓,並聲稱這是因為她照看了S兩個星期了,卻沒有一點收入——S的父母是騙子,所以S該打!
後來情況越來越壞,S成了G.B.發洩自己生活不如意的出氣筒,她將S關進了地下室,並對孩子說,他們可以任意處罰S。S被各種折磨。不僅是G.B.家的孩子,附近的孩子也會過來參觀並懲罰S。他們會隨意揍打S,將菸蒂和火柴燙到S的手上,他們會跟她玩「摔跤」,將S摔到地上或墻上。他們也會背著半昏迷狀態的S走上樓梯,然後再把S拋下,任她滾下樓梯。在任何欺凌的場景,G.B.都在一旁悠然觀看,眼神帶著默然許可之色。
S變得越來越虛弱。有一次,G.B.還起了念頭,決定在S的肚皮上刺字,並邀請其他孩子加入。S再次承受巨大的痛苦,她的肚皮多了一行字:” I’M A PROSTITUTE AND PROUD OF IT !”
除了承受巨大的身體折磨,S也總是處於飢餓的狀態。有一次,G.B.帶S上樓,讓她喝湯。結果沒喝上幾口,G.B.就從她手中奪回湯碗。S伸手就想搶回。因為這個反抗舉動,之後G.B.多次逼迫S吃屎喝尿。
漫長的折磨之後,G.B.某一天發現S可能真的快要死了,便把她從地下室帶上來,給她洗了個暖水澡(並非往常滾燙的熱水澡),並威脅糅合好言勸說,逼迫S寫下絕筆信,信的內容大致如此:
我在半夜裡跟一群男孩走了。他們說如果我能給他們一些東西的話,他們就會給我錢。所以我上了他們的車,他們也得到了他們想要的。但事後他們打了我,我身上和臉上都很疼。他們還在我肚子上刻字:“我是一個妓女,我以此為榮”。
G.B.希望如此,能把責任撇得一乾二淨。
就此,S苦短的一生結束。被發現時,她的身體骨瘦如柴,不似人形,瘀傷和小型傷口處處,因火柴和菸頭造成的燙傷不下100處,屍體上還有幾處大片剝落的皮膚。
(欺凌細節繁多,在此無法全述。)
Ⅱ. 逃學小學生J和R,10歲
J和R是經常逃學的10歲小學生,他們經常溜到商場裡到處玩耍,跑進糖果店偷糖果,當被員工發現,又立馬嬉笑著逃跑。他們還會肆意將髒鞋子踩到公眾椅子上,以此取樂。
有一天,他們如往常逃學來到商場,昔日的小把戲不再讓他們感到興奮,他們想要新玩法。就在這時,在人來人往的客潮中,J和R看見了一個小男孩孤伶伶地站在商鋪一旁,似乎在等待著誰,神情百無聊賴。視線交碰,J和R浮起彼此意會的鬼馬笑容。
J和R成功地拐走了這個2歲的小男孩B。他們想要用偷來的東西戲弄這個小男孩。一路上,他們對受驚哭鬧的B拳打腳踢。然後,他們來到河道一邊。兩人恐嚇要將B推進河裡。然後,R又將B抱起來,想穿過欄杆將B丟下河。B大聲哭鬧,R生氣地把B扔下來,B撞到地面,額頭起了一個大包。兩人跑掉了,但過不久又回來,繼續牽著B的手離開。
這一次,他們要將B帶到一處林中鐵軌邊上,而這裡,正是B的葬身之地。
兩人再度對B拳打腳踢,並歡樂大笑,覺得好玩極了。他們跑到不遠處,不停撿起地上的石頭,對著手足無措的B扔去,之後又搬起足足有10公斤的鐵軌用魚尾板砸B,這些攻擊造成B多處骨折(據發現,是42處損傷)。兩人隨後又在B的眼睛和臉上塗上藍色油漆,逼B吞掉電池,之後又將電池塞到B的肛門處,加上玩弄B的性器官,造成性器官和肛門的暴力撕裂。
當兩人意識到B已經死亡時,他們選擇將B的屍體放上鐵軌,將B的頭部埋入道渣碎石中,妄圖以火車駛過製造事故假象。兩人離開後,B的屍體果真被駛過的火車軋成兩半,兩天後,屍體被發現。
据報告,B的屍體上沒有任何致命性傷口,也就是說,B是在慢性折磨中慢慢死去的。如此,年僅2歲的B,告別了他的生命。
結果我寫了好長......如果你看完了,十分謝謝你。兩個案例都是真人真事改編。
如果有回答者,無論你們想要選擇處刑哪一個,可不可以一併告訴我——你們沒選擇的那一方,你是否想讓這一方也被處刑(指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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