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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高齡身障者找來性工作者到府服務,但是死於心臟病發。不過性工作者在翻開他的書桌抽屜卻發現他有許多人的身分證件、記事本,本子上記載了虐殺每個人的方法,而且還有共犯(此刻他回來了正在開門,卻發現門鎖轉不動)協助。
性工作者情急之下臨時找到死者的槍枝,趁對方破門而入時開槍打他(沒死),拿走這對連環殺人犯搭檔的錢就逃走了。
後來性工作者遭警方逮捕,被查出她的母親原來是死者遠房親戚,雙方曾有往來。死者從其他命案被害人手中奪取不少金錢,總數不少於100萬。
不僅如此,警方懷疑性工作者跟死者熟識,甚至有協助兩人犯案的嫌疑。這次意外只是性工作者分贓不成的偽裝?
請問,連環殺手共犯跟性工作者,誰該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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