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雖然也不乏單純只為了商業利益寫作、兜售文字商品的人,不過那真的只能算寫手。但是作為探索內在、滿足精神上需求者,作家的要求理應更高一些。
- 基礎語文造詣:其他語言我不清楚,但是華文的要點就是:字詞義、修辭法、行文的起承轉合基本掌握即可,比較不像是外文有顧慮發音拼寫問題。想
當初我曾經完全不懂然後寫了快四年......
- 寫作技能/相關學術領域掌握:劇情、人物、場景/世界觀,一般故事基本架構差不多這樣了。類型文學像是歷史、奇幻/科幻作品(注意,兩者不要搞混)的特色會較偏重世界觀/魔法系統or科幻理論的設定。如果只是帶有相關元素的話就可以自由選擇偏向人物還是劇情方面,想要書寫的作品閱讀程度跟作者本身學習程度會成正比!
像是為了鑽研劇情而去研究劇本跟其他同類作品、為了設定人物而去研讀心理學、為了場景去研究其他作品描述繪圖、攝影學或電影經典畫面、為了世界觀時代背景去收集科普工具書或研讀相關著作資料,每一個地方無一不是學問。
更別說前面兩者的鑽研還得歷經現實社會的歷練才能逼真,就好像一本寫作教學名著《對白的解剖》有一句話:「富有創造力的性格,對於人心世事會有廣闊深邃的體會。」也可以解釋為何國外很多純文學/類型文學的作者都是大叔大嬸的緣故(累積經驗、開拓視野和心境成長需要時間),年輕出名暢銷千百萬的作者僅佔少數。
- 決心/偏執的意念:完成的作品,往往看似華麗,但是其中的過程,即使掌握創作的樂趣仍有可能枯燥乏味,而且往往是一個人犧牲時間排除其他人事物所完成的活動,如果不甘寂寞、沒有將寫作當成職業的志向,自然是撐不了多久。
就我個人來說,是因為從小故事感強烈、容易入戲而且記憶劇情算好,才會從喜愛閱讀逐漸到嘗試寫作。喜歡的名言或是畫面會深深映在腦海裡,看過的音樂MV,只要聽到音樂腦中也會重復播放畫面,也許就是這樣喜歡回顧的特性讓我得以堅持寫作吧?為了能讓筆下重現甚至創造出那一刻!
誠然,樓上提到的那些關於經濟狀況、朋友他人指導或協助、對筆下故事負起責任等等,這些都沒錯。
不過,你/妳可曾以名作家或是喜歡作品的作者為典範? 羅琳在寫哈利波特以前只是翻譯秘書兼單親婦女、巴爾札克為了能夠寫作早期曾被迫寫出商業取向作品來糊口甚至經商失敗、《傳奇》的作者大衛蓋梅爾在成為與托爾金比肩作家之前曾是酒店保全、《羊毛記》的作者休豪伊雖然經營遊艇事業,但是之前投稿作品全部槓龜、有看過《爆漫王》的作者們有多辛苦嗎?……不論哪個時代、文體,跟貧窮奮鬥是創作者必然的課題、最方便的取材管道以及經歷,看看這些有天分的人面對難關都如此努力……你真的能找同樣的藉口放棄,然後說你真的喜愛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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