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界定權力為何,權力是一個人想要去進行一件事情、得到一個東西的意圖在他的能力範圍抵達下他可以實現的東西,例如我想上學、想要出門等等等......
但這邊就會有個問題,那這樣權力不就成了無限上綱的產物,因為我有能力我能進行的事情雖說有限,但也不少,所以當侵犯別人的權力去取得進行某件事時,我行使這件事情的權力存在嗎?
古典自由主義者會認為存在,他們認為你不應該受到他人道德的束縛,但現在社會下的法治、道德等等外部因素給予了我們一個道德觀,「人在行使權力時是以不侵犯他人之權力去進行的權力,我們才稱呼它為權力」
那什麼是平等呢?我認為平等和權力是牽扯再一起的,如果以現在社會下的主流法律、道德觀來審視權力的概念,我們不難發現一個點,「人在行使權力時是以不侵犯他人之權力去進行的權力,我們才稱呼它為權力」這句話不就是在說明「平等」嗎?
因為我們相信如果大家都有一樣權力,當這個權力會侵犯到他人的權力之時,那麼這項權力也可能侵犯到我,假設大家都有殺人的權力,那麼我們就會因為怕被殺所以不敢去殺人,因為我殺了他,可能就會有人來殺我,所以權力應該是建立在不會侵害雙方行使權力的權力才是權力吧,而平等應該就是雙方其中一方沒有方法去進行某一件事情時這就是不平等,反之平等。
而今天題目探討的是在「社會」上所出現的權力不平等,所以只要上述兩個條件其中一個沒有達成,那就是權力不平等。
用幾個案例來討論,強暴案中往往都是較為強勢的那方去侵害弱勢的那方,因為雙方沒有合理的權利平等,所以我們稱呼為不平等,霸凌案中也一樣,所以到底為何其實從上述就不難發現,原因就恰恰在於雙方沒有持有相同的權利而去引發權力不平等,我知道很像幹話,我想說明的是今天如果有一方權力過於強大時他就會多一個權力,就是用他這個強大的權力去迫害另一個人,但這邊我們得知道我們無法改變這個強大的人(不用外部限制,單單以改變來說)所以我們只能改變另一方,也就是弱勢的那方,那該如何?我認為加強他的權力是唯一方法,當我們加強弱勢那方的權力到雙方權力平等時,剝削、強暴都將不存在,因為權力持有的雙方將會擔心對方也有相同的權力去侵害自己,所以不會選擇用這個權力去侵害他人的權力,達到實質上的權力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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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簡單來說「權力因為不對等而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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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只是我的拙見,參考參考就好 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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