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決定要用法律途徑反擊光頭及其表哥——新旗銀行貿易融資部主任的公報私仇,我們便一邊整理好相關的證據,一邊由周宇新聯系他的老朋友——律新法律事務所的金牌律師王律師擔任我們的辯護律師。
不過在王律師的建議之下,鑒於光頭自身在公司曾經收受賄賂的行徑及涉及的金額已經構成了刑事犯罪;並且其表哥身為貿易融資部主任因為個人私仇而在公司項目各項手續完備及從未有過不良信用的情況下故意刁難拖延集團申請融資的進程,由於涉及金額較大並且對公司項目產生了重大的不良影響,已經構成了嚴重的瀆職罪行。
由於兩個個案之間跟集團事務都有所牽連,所以應當將兩個個案一並起訴,這樣才能取得比較好的效果。
於是,我們幾個在略微商議了下後,決定由周宇新向集團高層提議以集團名義起訴光頭及其表哥新旗銀行貿易融資部主任。
高層的反應很是快捷,於是便指派我和鄧筠及周宇新作為公司的代表出庭起訴,而公司財務部等相關部門將派人作為證人出庭。
在一紙訴狀遞交上去後沒幾天,法院通知我們提交的訴訟已經受理立案並在三天後到法院參加庭審。
說實在的,不管是周宇新還是鄧筠和我,都是第一次遇到必須通過法律訴訟才能解決的狀況,雖然這次是我們為了自己和公司集團的利益主動去做的。
不過,還好王律師作為周宇新的老朋友還是比較熱心,在這幾天裏幫我們補了些關於在法庭庭審時必須註意的事項,還因為擔心我們由於太過激動導致言行失常而臨時客串起了心理輔導師。
「其實在法院庭審也沒什麽大不了的,如果你們的證據確鑿,並且自己在面臨對方的辯護律師問答時表現正常點,剩下的事就交給我了。再說了,如果沒把握的案子,你說我會去主動接過來嗎?好歹我也是我們律師事務所裏的金牌律師!」
聽到王律師這麽說,我們幾個人的心情反而放輕松了許多。
只是,在出庭的前一天,周宇新接到了光頭的電話。
「我雖然想到你們肯定不會善罷甘休,但沒想到你們會是通過這種方式,嘿嘿,你們以為這樣就能得逞嗎?」
當周宇新跟我們講起這件事時,我們在震怒之余也實在是不能理解他們為何此時還如此猖狂。
很快,終於到了庭審的時間了。
下午兩點多,當我們驅車前往法院時,發現光頭和他表哥也剛到。
「周先生,有些事情不是通過法律就能解決的了的……」
光頭表哥——也就是銀行貿易融資部主任朝我們走了過來低聲的笑了笑。
「是嗎?」
周宇新只是冷冷笑道:「我只是知道,我們不會像某些人,為了自己的一己之私而不擇手段!」
說完,我們便徑自朝法庭內走去。
剛走進法庭內,只見裏面的座位已經坐滿了人。
看樣子,法院平日裏要審理的案件還是挺多的。
大概是看到我們一行人比較特別吧?底下的聽眾開始紛紛交頭接耳、竊竊私語起來。
「大家請肅靜!」
只聽見三聲法槌,端坐在中央國徽下的法官沈聲道:「現在請書記員審核下本案原告、被告和相關人等是否到庭!」
這時,法臺右前方端坐的書記員站了起來,先是看了看我們,然後朝法官沈聲道:「公訴人、辯護人、證人、被告人已在庭外候審。」
法官點了點頭,書記員又道:「請旁聽人員保持安靜,現在宣讀法庭規則:」
「一、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應關閉尋呼機、手機;」
「二、未經允許不得錄音、錄像和攝影,經允許可以攝影的人員不得使用閃光燈;」
「三、不得隨意走動和進入審判區;」
「四、不得發問、提問、鼓掌、喧嘩、哄鬧和實施其他妨礙審判活動的行為;」
「五、愛護法庭設施,保持法庭衛生,不得吸煙和隨地吐痰;」
「六、旁聽人員違反法庭規則的,審判長可以口頭警告、訓誡,也可以沒收錄音、錄像和攝影器材,責令退出法庭或經院長批準予以罰款、拘留;對於哄鬧、沖擊法庭,侮辱、誹謗、威脅、毆打審判人員等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旁聽公民通過旁聽案件的審判,對法院的審判活動有意見或建議的,可以在閉庭以後書面向法院提出。以上法庭規則,旁聽人員必須認真遵守。」
說完後,見全場已經鴉雀無聲,書記員朝我們示意道:「現在請原告——滬星集團的周宇新、姚雲和鄧筠及其辯護律師王律師入庭。」
我們幾個互看了一眼,隨即走到了原告席上。
書記員又道:「請審判長、審判員入庭。」
「請大家坐下。」
書記員轉身朝法官報告道:「本案原告及其辯護律師已經到庭,被告人前滬星集團企劃部總監許芒、新旗銀行貿易融資部主任許霆光及其辯護律師已提到候審,法庭準備工作就緒。」
法官朝書記員點了點頭,隨即敲了敲法槌。
「現在開庭——由於本案的特殊性,現傳被告人許芒及許霆光到庭。」
此時,法警將光頭和他表哥帶到位於我們對面的被告席上。
經過時,光頭還朝我們挑釁似的冷笑了下。
「現在先審理關於被告人之一許芒在擔任滬星集團企劃部總監期間收受賄賂一案……」
法官朝被告席問道:「被告人許芒的基本情況?」
光頭看了看我們,故作輕松道:「我叫許芒,男,1982年4月11日生,漢族,上海市人,本科文憑,現住住本市閘北繁華小區。」
法官皺了皺眉道:「被告人許芒,起訴書副本有無收到?何時收到?」
光頭道:「2009年5月20日收到。」
法官沈聲道:「上海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52條的規定,今天在這裏依法公開開庭審理由上海市閘北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許芒涉嫌在滬星集團任職期間受賄案。合議庭由審判員趙某、陳某、唐某組成,由趙某——即本人擔任本案審理法官,書記員呂某擔任法庭記錄;上海市閘北區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楊某出庭支持公訴;受原告人委托,上海市律新法律事務所王律師出庭為原告辯護;受被告人許芒及許霆光委托,上海市長新律師事務所李律師出庭為被告人辯護。」
法官接著宣讀了一系列的庭審規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4、159、160條的規定,當事人、辯護人在庭審中享有下列權利:(1)可以申請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回避;(2)可以提出證據,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或者勘驗、檢查;(3)被告人可以自行辯護;(4)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辯論終結後作最後陳述。」
見雙方都無異議,法官又道:「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8條和第31條的規定,被告人有申請回避的權利,也就是說,被告人如果認為上述合議庭組成人員以及書記員、公訴人與本案有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本案公正處理的話,依法可以申請上述人員回避。被告人聽清楚沒有?」
許芒點了點頭:「聽清了。」
法官又問道:「被告人許芒,你是否申請回避?」
光頭搖了搖頭道:「不申請。」
法官看了看許芒道:「被告人許芒,雖然你同意不申請回避,但我還是提醒你: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解釋第29條之規定,不得申請復議,你聽清楚了嗎?」
光頭想了想,沈聲道:「聽清楚了。」
「既然被告和原告都對審議程序沒有提出任何異議,那本法官現在宣布——關於許芒任職滬星集團期間受賄案開始審理!」
經過了漫長的開庭程序,本就有些昏昏欲睡的我立刻被鄧筠輕拉了拉衣角清醒了過來。
看了看周宇新和王律師,依舊一副坦然自若的表情。
此時,法官敲了敲法槌朝公訴人示意道:「現在開始法庭調查,先由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公訴人、閘北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院楊某站了起來,拿起一份文件。
「上海市閘北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書,長檢刑訴(2010)第XX號,被告人許芒,男,1982年4月11日生,漢族,上海市人,本科文憑,現住住本市閘北繁華小區……經滬星集團起訴,你於2006年至2008年2月在負責執行在白領公寓項目和千禧物流市場項目裏私自收受私人非法廣告運營商賄賂,導致項目所需之廣告工程材料偷工減料而使集團名譽及利益受到嚴重損失以及人員傷亡,現經審查舉證證明,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足以認定。此案證明上述事實的主要證據有:證人集團項目總裁汪總及項目財政部主管陳東證言、及相關財務支出證明和當時相關人等及被告人供述……」
「因此,本院認為,被告人許芒因職務之便收受賄賂導致其所供職之滬星集團項目和相關客戶遭受重大財產損失和因此引發的不良工程導致人員傷亡已經明顯成為了刑事案件,因此本院為維護社會秩序,保護公民人身權利不受侵犯,打擊刑事犯罪,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之規定,特提起公訴。並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刑法》第163條和第164條之規定,對被告人許芒予以懲處。此致,上海市閘北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院,檢察員:楊某。見公訴六卷第18頁。」
接著,法官朝被告席沈聲道:「被告許芒,公訴人剛才宣讀的公訴書聽清楚了嗎?」
光頭點了點頭道:「聽清楚了」
「被告人許芒,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有無異議?」法官接著問道。
「有!不過,我得請我的辯護律師為我進行辯護……」
接著,光頭朝身旁的辯護律師使了下眼色。
「根據公訴人所提供的資料,我方認為純屬單方面的……」
光頭的辯護律師站了起來,侃侃而然道:「因為,所有的資料都是來自於滬星集團本身,而非來自於第三方,也就是說,並沒有當時我當事人所在項目部門的資料可以證明,況且——時間跨度已達兩年,既然當時便知,為何此時才來起訴?」
此時,全場頓時開始發出嗡嗡的議論聲。
「肅靜!」
法官使勁的敲了兩聲法槌,朝我們道:「請問原告對於被告律師的論述有什麽異議?」
「我方認為……」
此時,王律師站了起來,顯得鎮定自若。
「關於對方辯護律師所提的證據問題,其實當時滬星集團各個項目的賬本都有三份備案,一份是在原項目本地部門,一份是在集團總部;還有一份是關於雙方款項簽字的影印副本,並且我們也掌握了當年許芒所在部門所進的工程材料的實際價格表,所以,並不存在所謂的『證據問題』……至於對方所說的,為何過了兩年才來起訴,原因很簡單——只是當年集團為了維護公司內部的穩定和團結,所以才以公司的名義對所在項目的客戶進行道歉和賠償……」
「但是,由於許芒及其表哥——也就是新旗銀行貿易融資部經理許霆光因為私人原因而利用職權故意使公司重大項目融資受阻而遭受不可預估的損失,為了維護我們的正當利益和維護社會正義,我們不得不采取法律手段予以解決。」
「嗯,關於你方所提的關於許霆光濫用職權案件是屬於下一個案子的……」
法官看了看我們這邊一眼後,敲了敲法槌道:「既然原告辯方律師提出了補充的證據材料,我想被告方面是否有何異議?」
「……」
此時,光頭的辯護律師先是朝光頭搖了搖頭,然後一言不發的頹然坐回原位。
「到目前為止,法庭辯論已經進行了兩輪,公訴人和原告、被告辯護律師的意見已充分闡述,法庭也已記錄在案。現在法庭辯論結束。」
法官敲了敲法槌道:「被告人許芒,現在你可以就本案的事實、證據,罪行有無及輕重,對犯罪的認識以及定罪、量刑方面的要求等,作最後的陳述。」
對方辯方律師輕咳了聲道:「雖然本案證據事實確鑿,但本方認為——鑒於當時我方當事人所收受賄賂的金額並不大,並且在職期間對於公司的貢獻也大於過失,我想請法官能夠酌量予以輕判……」
法官和書記員低頭商議了下,輕敲了下法槌。
「休庭五分鐘,待合議庭評議後當庭宣判。」
「耶!」
眼看首戰告捷,我和鄧筠激動的抱了起來,周宇新只是欣慰了笑了笑,拍了拍王律師的肩膀。
「這次還是多虧了你啊!」
「什麽啊,那還得是你們這邊準備的充分才行啊!」
王律師笑道:「不過,接下來可能會比較困難,因為關於被告許霆光利用職權故意刁難拖延公司項目資金融資進程,由於缺乏必要的人證物證,恐怕比較麻煩……」
「什麽?」
我和鄧筠及周宇新三人對望了一眼。
「不會吧?我們不是有電話錄音嗎?」
「錄音雖然可以作為證據,但卻不能作為決定性的證據……」
王律師皺著眉頭凝神思考道:「不過還算還好,你們的錄音沒有經過剪輯處理,也就是說——法官還是會采用你們的錄音證據的,關鍵在於如果沒有直接的人證和其他物證,單就這一點,恐怕就不好判定許霆光的罪名了,最多就是輕微的瀆職罪而已……不過你們放心,你們的項目融資很快就會通過了!」
「輕微的瀆職罪?」
周宇新苦笑了下。
「那鳥人在銀行裏面關系也還不錯,如果他就這點小事的話,免不了以後還得跟我們打交道,看樣子,以後一些磕磕碰碰還是免不了的……」
「那可不一定……」
鄧筠想了想,接口道:「其實,雖然我的手機只錄了許芒,也就是那個死光頭的話,但那天在貴賓室的那個女職員和監視錄像都可以用來證明許霆光是故意公報私仇的!而且後果對於我們公司的項目而言也是很嚴重的!我相信,新旗銀行沒有理由拒絕法院采集這些證據,作為一家信譽度極高和有著悠久歷史的商業銀行,我相信許霆光的能力關系還沒大到能讓銀行銷毀隱瞞這些證據!」
「咚咚咚……」
就在此時,法官的法槌再度響了起來。
「本案經合議庭合議,現在本法官宣告判決——由於證據確鑿,被告人、前滬星集團企劃部總監許芒受賄罪成立,但由於被告人同時又與下件即將審理的案子有關聯,因此將在下一個案子結束時最終裁決……」
「看來,要到最終的勝利還得花費一番功夫……」
我不禁輕嘆了一聲,只見鄧筠拍了拍我的額頭。
「好的開始是成功的一半——不管怎麽樣,我不是說了麽?絕不會讓壞人逍遙法外!」
「我們現在要馬上向法院申請臨時向新旗銀行取證,以確保對於我們最好的結果……」
王律師卻絲毫沒有放松的樣子。
「那就拜托你了,王大律師……」
周宇新感激似的拍了拍王律師的肩膀道。
雖然那個光頭——也就是集團前任企劃部總監許芒被成功定罪,但最終的勝利還沒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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