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曾經很愛一個男孩子,儘管他有很多讓人覺得是不良的嗜好,像吸煙、喝酒、賭錢、泡桌球室、遊戲機室、一天到晚流連在外。當時的她也很不明白,為甚麼他和他的朋友們總像貓頭鷹一樣要在晚間活動?每每是十一、二點才出門,三更半夜才肯回家。
換了那些很會包容別人的女孩子,也許這並不算是甚麼。不過,他碰到了她。
她總是愛多管閒事,費盡心神的想把他那種種的壞習慣去掉。一如她討厭吸煙,為了吸煙,彼此有過不少的衝突。有人說,當你愛一個人,你不會想改變他,反而是要尊重他的選擇,因為你把他『改造』成你心目中的那種形象,這個世界上只是多了一個你假想的你。
不過她卻覺得,如果那個人愛她,用不著她天天去「威逼利誘」,他自己一定會調整自己的腳步來遷就一下。如果腳步最終調整不過來,結果是可以預見的。經過兩年不長不短的拉鋸戰,她放棄了。因為她終於明白,無論怎樣,他還是他,一成不變。即使那僅有的改變,背後也佈滿了謊言。苦戀多時,分手的時候,她的心已經輕淡如水,連失望的力氣也消失了。
直到有一天,她聽到了陳亦迅那首《不良嗜好》,才有種「原來如此」的感覺。其實,他從來都沒有想過改變,那些所謂的遷就,只是迫不得已。說穿了,也可能是她不夠愛他,她以為自己可以不介意,到最後才明白,自己沒有辦法接受這樣的人;說穿了,他也不夠愛她,他只是找很多藉口,來推搪她的關心和憂慮,還不忘表明:「早知快樂和有益,就似水碰著油,不可以一起擁有」,意思不言而喻。
全首歌裡她最討厭的那句是,「聞說相戀比惡習還恐怖;聞說吸煙有害程度,如小巫遇大巫」。「相戀」怎麼能夠比喻成陋習?如果愛比吸煙還不堪,那麼用心去愛的那一方豈不是冤死?
她明白了,只有一些無賴講得出這些話。李峻一的一首《無賴》唱得真好,唱出了很多她的親眼所見的事實,「偶爾喝醉酒,喜歡自由,常犯錯,愛說謊,很多損友,貪新厭舊,欠過很多女人,怕結婚,只守三分鐘諾言,說過要戒煙,講了就算,沒有夢想,對工作厭倦,不會打算,舊愛足足有一匹布......」。男人的劣根性,是不分年齡的。
這些《無賴》是多麼的幸福,因為歌詞說:「在座每位都將我踩,口碑有多壞,但妳亦永遠不見怪 ...... 妳死都不變心,跟我笑著捱 ...... 沒有根的野草,飄忽的命途,誰像妳當我寶......」。起碼,他們身邊還有一個肯默默伴隨他的她;儘管他「活了大半生還是很失敗」,還是有人肯留在他身邊與他分享快樂,分擔痛苦。
無賴在找到一個自己全心全意愛的人的時候,估計就會把對方認為是不良的嗜好全部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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