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試過分手或被分手,但以下的分手方式絕對是令人最痛苦和暴跳如雷的。
(排名不分先後)
1) 幽靈先生/小姐 --- 直接消失讓對方找不到自己
這真是其中一種最傷人的分手方法。明明一切好端端,突然就像幽靈一樣消失。各位幽靈先生/小姐自私地認為,對方應當也會明白自己的心意,要是自己消失得久了,對方自會知道我們分手的事實。
戀愛談得好好的,突然就「神隱」,被拋下的那個人首先會十分焦急,不斷問你到哪了,不斷找你,當找不到你了,腦海中又會冒出無數問號:我做錯甚麼? 他/她會回來嗎? 我應怎麼辦? 因為太多未知的答案,被拋下的人總需要一段長時間才走出困局,才了解到曾經的他/她確確切切跟自己提分手了。
這些幽靈先生/小姐們一點都不尊重對方,也浪費對方的時間和精力去推敲自己的感覺和決定,亦希望讓對方承受這次戀愛失敗帶來的所有傷痛,負起這次戀愛失敗的所有責任。而很多時這些被拋下的人都不知道責任在哪,原因在哪,卻像當福爾摩斯一樣拆解這段感情,自己何時被分手。
奉勸一句,談戀愛不是拍恐怖片,不需要故意製造懸疑氣氛。不喜歡對方的話,直接向對方提分手,至少給對方一個交待,而不是甚麼都不說來浪費對方時間和心機。
如果 閣下當過幽靈先生/小姐,真的不要再有下一次了。這種分手方式實在傷人,都不是小孩子了,拜託負起責任。試想想,你最愛的史納莎犬一天不知所終,你也會坐立不安,茶飯不思,終日擔心牠的安危,更何況現在消失的對方是自己的愛人?
2) 就是要你記得我 --- 擇日失戀
情人節前後總特別多人失戀。
我的妹妹當年也曾因傻傻地當了小三,以為男的真的會跟她一起,怎料男的只是玩玩,到情人節這個要認真的日子,不能兩面兼顧,那就唯有選擇「認真」的一份感情經營,捨棄不想珍惜的那一位。
我有一位醫生朋友,年輕時不幸得了重病,那女的知道了,等了半年,選擇情人節的一天在醫院向正在接受治療的他提分手。
「她說她愛我所以要離開我,要我成全她去找下一份幸福,希望我永遠記得她。當時我在病床上痛得要死,只勉強點了點頭。看著她的背影,我的心碎成片片……」醫生朋友每提起這個經驗都覺無奈,他最後戰勝病魔,還當上了醫生,總喜歡用這個經歷勉勵身邊的人,特別是那些絕望得想放棄生命的失戀者。
「情人節的一天分手真該死的。看見別人在街上快樂慶祝,我卻看著她的背影無助地飲泣。好痛苦,真的好痛苦。」醫生說罷,苦笑了一下。
被「擇日失戀」的朋友們,分手是沒有一個好時刻的。如果不幸在大時大節或是生日被分手,馬上一耳光打分你手的那個死伙子/碧池,然後說:「我不會承認跟你這媽蛋談過戀愛,垃圾。」切記不要跟他/她做朋友,不要再傷害自己,轉身離去,不要再跟他/她說話,對你沒有同理心的人根本不配花上你生命的任何一秒。相信不久以後就會有人替你報仇,用同樣的方式對付他/她。
3) 伏擊式分手
這跟「擇日失戀」有點相似,通常發生在短戀情,或是遠距離感情之中。
擇日失戀不一定是伏擊式分手。雖說有很多分手都毫無預警,但伏擊式分手通常是指在約會期間,本來玩得高興的,但突然就說分手,提分手的人還辯稱是要讓對方留下美好回憶。
被伏擊的人要承受一場歡喜一場空的心情,比起其他的失戀者更為悲痛。有些人更會從此有心理陰影。伏擊式分手亦很易令被分手的人作出不理智的行為,例如自殺、襲擊對方等等。
前幾年有一位男生在跟女友除夕倒數後立馬提分手,說是為她留下美好回憶,這是非常自私的行為,前一秒才歡樂,後一秒就痛哭流涕,這是何等的打擊。事情的結局是女生在男生面前從高樓一躍而下,就因為一己之私,摧毀了一個美好的生命,真的可惜。
我也曾親身感受被伏擊分手,那天我們在迪士尼玩得興高采烈,還說下兩星期到屯門Encore。我送她回荃灣的家,下車時她突然提出分手,並叫我刪掉她的所有聯絡方法,不要再找她。我一人開車到汀九橋底,對著海大聲叫喊,接著把車駛到附近一個住宅並發了瘋似的按下響鞍,吵得有人報警(幸好當時我沒被檢控,才不致弄得聲名狼藉)。
後來漸漸發現,愛用伏擊式分手的人,性格帶點黑暗,或是有人格障礙。他們通常沒有自信,遇到愛自己的人,他們希望操縱全個感情,跟對方相處也不會開誠佈公,視感情為一個戰略遊戲,處心積慮地伏擊對方,殺對方措手不及。當拙不及防被分手了,對方定會傷心致極,看到有人為自己如此悲傷,自己的地位也相應提高了。
順帶一提,伏擊式分手的人是最不適合作為朋友的。這些黑魔王為了獲得別人的認同,不惜伏擊自己曾愛過的人,重重傷害對方。曾經在專業人士圈子內見過這樣的分手,女的還傷心得進了醫院。男的是我在律師會某小組工作時的夥伴之一,初時他還沒甚麼,一次他突然向另一位女組員發難,擲壞自己的電話,又對住主席拍檯,有一天更在沒有任何交待下,留下辭職信和代通知金後消失,自己一人環遊世界,結果小組會務還得由其他會員分擔。他環遊世界回來還跟我們說:「要不是我這樣做,他們會知道我的價值嗎?」如此不負責任的行為還引以為榮,實在令人費解。
當人生是戰略遊戲也太費神了吧,一次又一次弄丟了珍惜自己的人,也親手送走自己的機會,這些伏擊式分手者其實不會快樂,也難以獲得真愛和幸福。
被伏擊後的朋友,傷心完後記得活得精彩,上天幫你拆除了一顆炸彈,你值得幸福,珍愛生命,遠離炸彈。不久以後你會發覺你的生活精彩,炸彈卻不知滾哪去了。
4) 直接劈腿
賤! 賤! 賤!
這堪稱最下流賤格的分手方式。會這樣做的人不但沒有愛心,連基本的忠誠度都沒有。
曾聽過不少直接劈腿的故事。曾遇過一個女車友說她有天開車去大埔看未來奶奶,在屋外看見未婚夫的座駕,未婚夫跟某女人在裏面打得火熱,女車友上前質問,還被男的說:「對了,你今天來吧,我就是想帶她見我媽,順道跟我媽說我不會跟妳結婚了。」
女車友被劈了很不忿,也十分難過,最初她老是在比較她跟新歡的身家背景,就是不甘心跟她同甘苦8年的男友會被一個身高只有4呎11吋,又不及她本人美的35+成熟女人搶走。後來她覺得這個男人心不在自己,也不想再去爭甚麼了。她發奮工作,在事業上取得成就。男的之後跟新歡結婚,生了兩個兒子。女車友現時仍是單身,不過她從沒跟前男友聯絡。「我們已向外公佈了我們的婚訊,訂了酒席,他也可以出爾反爾,這個人忘恩負義,沒有忠誠可言。」
若干年後女車友的前度出現在我們的電動車聚,到處問人「贍養費如何計算」,旁敲側擊之下發現他又愛上了另一個女人,那個女人還懷了他的孩子,被他太太發現了,現在太太要跟他離婚,索取巨額贍養費。看來劈腿還是有續集的。
聽聞他娶了新歡後不夠兩年就「被離婚」了,女的帶走兒子,還取走了他心愛的電動車和他的某個村屋物業,再跟別人結婚去。他的事業和財富都被桃花事件搞砸了,以後都不敢再來電動車聚。
劈腿只有零次和無數次,一次不忠,百次不用。會劈腿的人沒有忠誠和信任可言,是最渣的人,大家值得幸福,劈腿者只配跟感情騙子一起逢場作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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