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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很久以前聽過科學上對男女之間的愛的一個看法。
男性對女性的愛只限於半年至一年的時間;而女性對男性的愛卻可長達四年之久。基本上原因是雙方的荷爾蒙分泌不同而導致我們對異性的需求與時間不同。
可是我並不認為這是一個定義。
我有一個很喜歡的女生,不好意思的說一句我覺得自己是愛她的,但我並沒有追求,更沒有說要跟她在一起的幻想,這些都沒有。人家可能會覺得我是一個很理性思考的人,我可以直接答他:不是。我當然是會有幻想的。
我從少就有一個幻想。我幻想有一天我會有一個家庭,我希望下班回家,一打開門看到自己的老婆在煮晚餐,或過來給我一個擁抱,我幻想自己的孩子都跟我父親很親密,坐在沙發不是看電視,就是在嘻戲。而我亦曾經把現在所喜歡的女生套進去。可是,我知道這只是一個幻想,不是真的,就算她願意了,也不會因爲我而幸福。
我心裏有一種感覺,凡是我們現代人談起愛這個字,就是在說誰對誰有意思,誰跟誰在一起。明明談的是愛,卻變成了戀愛,愛情,拍拖,結婚。當然這些都是屬於愛的一部份,可是!
假如今天我愛的人是你,我不會承諾什麼,但我會給予最大的祝福。
如果是你不愛我,沒關係,我也不會強迫追求,因為我給你的是自由。
又假如我們有緣有份,我願為你負起責任,盡我所能去令你幸福。
這就是我對愛的看法跟體會。
相反的,我不認為愛一個人是要佔有的,因為那只是一個慾望。
愛是一時的,短暫的;問題是我們能不能在這樣的時間裡面令到對方感到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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