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第一次發現自己喜歡上某個人是在小學四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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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愛,對於小學生來說,是件很有趣的事。但對於這些幼嫩的心靈,戀愛未免是個過份成熟的存在了吧。那個時候,小息最大的樂趣莫過於戀愛傳聞,孩子們總在議論著誰誰誰暗戀著誰。回想起來還是忍不住笑了,那份所謂的「喜歡」是多麼的認真又懵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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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時候,我也收過情書。某個男孩小息時,在樓梯間直直地跑向我,把一張對摺了的小紙條塞到我手裡,對我笑了笑,又害羞地跑走。把紙張掀開,裏面寫著感謝我去旅行回來送他的手信,還寫著大大的「我喜歡你。」那天空氣裏的濕潤,操場地上的水蒸發後的氣味,孩子們的吵吵鬧鬧,玻璃折射下來陽光的溫度,還有代表小息結束清脆的鈴聲。至今,我都還記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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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在走廊或操場偶遇到他的時候,我總會裝作看不見他,板著臉經過。我也不知道為何當時的自己要這樣做,也許是想裝高冷,也或許是覺得戀愛很幼稚。不過,要是當時的我有鏡子照照,大概就會知道,通紅的臉已經出賣了自己。小小的年紀,裝什麼成熟呢,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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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時光機回到過去,我會回去和那男孩說,「抱歉呢,那傻孩子沒有給你回應,不過她很心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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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覺得戀愛很幼稚,但那傻孩子,卻一直很珍藏那小紙條,一直收在錢包裡,生怕丟了。可惜,後來錢包真丟了,信,也隨之消失。那傻孩子可是為此傷心了很久。不是因為錢包丟了會被媽媽罵,而是因為無法再時不時看看那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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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戀愛傳聞說,那個男孩和某個女孩在一起了。我也因此而討厭了那個女孩好一段時間。小學生嘛,是有點讓人討厭,又帶點可愛率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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