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社會面臨一個很嚴重的生態問題。上世紀時,人體開始自行分裂,每個人每禮拜都會分裂出一個完整的個體,考慮到人類群體的數量,如果不阻止,一個月內地球就會被人類壓得喘不過氣。控制人數是當下最緊迫的問題。
為了防止以上情形,聯合國頒發命令,當人體分裂後,相關親屬或監護人必須選擇一個,並將另一個個體送到屠宰所進行銷毀,如果違反命令,將會聯同知情者一起處決。這是為了防止生態浩劫所下的極端法律。
而這也引出了另外一個問題:這些過多的屍體該怎麼處理?
焚燒和掩埋肯定無法解決快速產生的人體,於是在各國政府的開放下,民間開始流行吃有機關認證的仿生肉,甚至超越了其他食用肉的比例,成為最大宗的肉類供應。直到今年,除了仿生人以外的食用性動物皆以變成觀賞性,數量也遠遠不如以往。
此外仿生肉解決了一部分的飢餓問題,卻也使肥胖率增加,相關議題將在第十三章詳細討論。
提到仿生肉,就得提到被處決的群體——仿生人。其實以過去的定義來看,將其稱為複製人會更加正確,但因為現在的人會吃他們的肉,為了不對其產生同為人類的同理心,而採仿生人一詞。(取自 埃南德_居里 的《代名詞定義一覽》)
仿生人究竟該不該有人權曾引起巨大討論。同意方認為仿生人也是人類,只是被環境和社會所逼迫,至少應給予最低權限的權利;反對方則表示仿生人會導致生態浩劫,應當直接處理掉,賦予人權只會使問題更加嚴重。
當時雙方吵得不可開交,甚至一度發起戰爭,最後在學界和政府的演說下,這項議題有了共識,並逐漸消失在人們的視野中,各國法律更是明訂仿生人為食用動物,加強仿生人為次等生物的印象。(更詳細內容參見 J_恩典 的《歷史回顧論》)
除了當食用肉,仿生人也私下被當成有錢人的玩具,由於仿生人都會登錄在仿管處(第五章之1),法律規定仿生人必須在五天內銷毀,許多人藉此肆意毀壞仿生人,並以此研發出很多遊戲,買賣仿生人已經成為十分蓬勃的灰色產業,公家機關也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我會在第五章詳細講述本人的真實經歷,包括仿鬥場和買畜所的實際體驗,現在先賣個關子。
我還記得政權改變前的事,也經歷過仿生人次化。我曾負責研究基因工程,雖然早已退休,但還是有在參與活動。遙想當時,研究所獲得了突破性進展,能透過基因改造抑制細胞分裂,此研究震驚學界,卻也迅速被政府封殺消息,原因沒別的,正是因為對仿生人的依賴性。
只要此技術實施,肉類供應將出現嚴重缺口,剛才提到的灰色產業也會倒閉,影響的是那些握有權力的富豪。高層封了我們的口,但這項研究還是有被運用,能將後天改造傳給後代的基因定型手術正是源自我們的研究。
老一輩人總有老一輩人的想法,我跟不上主流思想,無法同意和自己長得一樣的仿生人是次等生物。正因此,我很早就實施了抑制分裂的手術,每次看到自己被家人送去死刑台的樣子,便會抑制不住地打冷顫,認知到這幾萬次的分裂中自己不知苟活了幾次。我累了,不能再經歷這樣的驚嚇,可怕的是,現今走在路上的人每個都是天選之子,從沒想過萬一被認定為仿生人的會是自己,甚至對此不屑一顧。
這樣的死亡選擇是大家每天都在經歷的,不知是視為人類的優越感還是從小到大的驚嚇疲勞,似乎沒有人質疑過這種生活方式。
在實驗室工作時得處處看高層的臉色,我戰戰兢兢過了超過半世紀,原本也不打算出版這本書,只怕再度被政府部門針對,但寫完書,我的安樂死時間也差不多了,於是便乾脆放手一搏,出版社會不會出版也無所謂,我手稿寄了,總會有人留存。
讓我如此堅定信念的最大原因是我的前妻。我們離婚的理由很簡單,理念不合,他是有著新思想的現代女性,和我這種老古板相衝突,而促進這次分手的就是身懷六甲的他,當他懷著女兒時,分裂依舊在進行,我勸他趕緊做分裂抑制手術,他遲遲不肯,認為這是違反常理的事。
整整三十八週,我看他送走同樣懷孕的人整整三十八次,尤其在後期,胎兒已經穩定,有心跳,甚至會動,他也是毫不猶豫的就將另一個自己和女兒送到屠宰所,我為此與他吵了許多架,為什麼他能這麼冷血?那也是他的女兒啊!那也是我的女兒!他最後受不了,報警找人抓我,罪名是妨礙仿生銷毀,我被關了三年,上倫理課五年,坐牢期間,他就和我簽訂了離婚協議書。
如果這是現代的主流價值觀,我不願意吸收,年輕人總會說老人的思想太傳統,不肯突破,但究竟怎樣的思想才是突破?古代有過幾次前衛創新,卻被人倒退回封建時代,究竟我經歷的是哪個變化,說出來也不會有人聽了。
(節錄自《分裂實季雜談》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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