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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聽到我的感情故事,都會說「太扯」、「妳應該要告白的」等回應,畢竟有誰可以默默喜歡一個不認識的男同學十年呢?
最初的相遇是國小司令台旁的大樹下,皆身為班長的我們倆,在某次升旗頒獎之際,四目相望,不知道對方當初在想什麼,但我在那一眼就開啟了長達十年的暗戀。
說來很巧卻又不巧,巧的是我跟他國小、國中、高中都同校,所以才會喜歡他十年啊;不巧的是,我跟他從未同班過,也因此從未正式認識過。但我個性懦弱,不敢真的向他交朋友,更別說是「告白」了。
如今,我們已離開高中一年了。我上台北讀大學,他下高雄讀大學,再也沒有交集,對他的喜歡……是否有消失呢?這我也不清楚,只願未來我能放下他,看看周遭其他的男同學,因為我已經為這場十年的單戀,單身十九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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