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命之命,媒妁之言。在這個時代下,又有多少人能自由地去愛一個人?從小愛幻想的我,總會想像長大的我能夠與戀人步入婚姻,生兒育女,含飴弄孫。現在看來,這種渴求會否過於奢侈?
戰爭持續了數年,戰火終於平息。本該在五、六年前出嫁的我,早已成了「老女人」。別人廿五的時候,應該已是幾個孩子的娘了吧?可我如今卻連個喜歡的人也沒有。在打仗的那段日子,只顧著維持生計和照顧弟妹,便已忙得不可開交。莫說談戀愛和結婚,連打扮自己的時間和精力都耗盡了。
看看鏡中暗啞的皮膚,無神的雙目,乾燥的頭髮。這樣的女人,能得到他人的愛嗎?有人會喜歡這種又醜又老的女人嗎?我看著鏡中的人,也喜歡不上。
「小蔓,林家向咱家提親了,說要娶你,我允了。」娘一進門,輕描淡寫地給我帶來了如此噩耗。
沒待我回應,她又繼續:「明兒我會去林家合個八字,再擇個良辰吉日。」
林家?啊,是那個林家啊⋯⋯據說他兒子都三十有五了,卻尚未娶妻。別人都說要不是不舉,便是喜歡男人。
「娘!這人我都沒見過,怎能這就嫁給他呢?」
若是嫁了給這素未謀面,連名字也記不起的男人,我的下半輩子真的會幸福嗎?我真的能忍受數十年嗎?我會樂意為他生兒育女嗎?
「你已經廿五了,再不找戶好人家給嫁出去,可不會有人想娶你的了!」
難道女人終身的目的,就只是為了嫁人,繼後香燈嗎?那麼我作為一個人,作為「余蔓珍」這個人,還有何意義?為什麼我要結婚?我結婚是為了什麼?
身為一個女人,身為這個家的女兒,我沒有選擇的權利,唯一的選項只有服從。
林旭瑾,三十五,大學教授,年輕有為。這便是我對未來丈夫僅有的認識。其他的,一概不知。
這天,是我與林先生成婚的日子。我穿上了一襲大紅色的裙掛,喜帕蓋頭,呆坐於床榻上,靜候吉時。
銅鑼和鎖吶奏起了喜慶的曲子,吉時到了——
喜婆攙扶著我,緩緩走出了屋子,聽著村裏人的祝賀聲,坐上了喜轎。
再見了。這天以後,我便是林家的人。不再是這家的女兒。再次見面時,可能已是數年以後吧?那時候我大概已成了別人的娘了吧。
我一直渴望能夠穿上代表著純潔的白色婚紗,挽著愛人的臂,一起步入教堂。然後在牧師,在親友面前對著那個他,說一聲:「我願意。」沒想到,我從小就幻想著的婚禮,幻想著的婚姻,到最後竟會是這樣。
直到禮成被送入洞房,我仍未看到林先生的相貌。待宴席完畢後便到洞房一環,不曉得他會否碰我,心裏總是有些忐忑……和期待。
曲終人散,聽見他拖著緩慢的步伐進房,似乎有點醉了。他坐了在我身側,我能感受到他的雙手漸漸靠近,然後把遮蓋了我視線的喜帕揭起。
終於能見你了,我的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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