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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我已經活到三十六歲了,但我仍然一事無成,因為前陣子相信朋友,所以借她提款卡,結果隔天警察打電話告知我變成警示帳戶.....
我瘋狂的找她,相信從小認識到大的同學,以前的她就是傻大姐一個,結果電話開始變空號,去她家找她,她爸媽說也不知道去哪裡,很久沒回家了!
之後不到一個月時間,我收到陸陸續續的法院傳票,我每次去開庭,被告人都用不善的眼神看著我,我也跟法官告我根本不知情,我才覺得我太容易相信她人了,而我也成為協助詐欺犯了。
我不怪任何人,我怪我自己怎麼那麼糊塗,怎麼那麼輕易把自己提款卡借給多年朋友,害自己惹了一身腥,我該提防的呀!
後來法官判了我五個月有期徒刑,六個月以下是可以服社會義務的,我選擇了勞役,導致我現在每天都要報到,無法好好工作,只能找兼職的工作來做,我相信總有一天會完成它。學一次教訓,學一次乖。
只是比較自責的是,無法替家人分擔家計,覺得自己很對不起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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