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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只是老師稱讚我的作文寫得很好。當然那不是小說,小學三年級生的文筆也不怎麼樣,但被稱讚總是讓人開心的事。接下來六年我寫過很多放在現在的自己面前會狠狠嘲笑的作品,儘管對那時的我來說過於殘忍,但現在的我對於想得到評語的人毫不留情,當然也包括自己的作品在內。
無論如何,六年之後升上高中的我文筆總算比較賞心悅目,機緣巧合之下也算是出過一本在書店能買到的書(現在已經買不到啦科科),但裡頭那種對我所愛所崇拜的作品的模仿仍然太過劣拙,直到差不多高中畢業、剛上大學的那段時間,事情開始改變。
我似乎是在那段時間真正地對寫作產生了興趣。我寫都市傳說,寫後設小說,寫敍事詩,寫以童話語調包裝的可怕故事,寫一行普通格式一行內容反白雙線敍述的網文,突然之間寫作變得非常好玩。我有那麼多說話想講,那時也有相當一部份人想聽我講的話。
這樣講的話,你也許已經猜到我現在沒什麼讀者這件事了。
有沒有必要對很可能是第一次認識到我這個人的讀者說這件事呢?而且大家實際上還不是我的讀者呢。還有很多對陌生人難以啟齒的話,我一度很希望自己是那種能叫大家永不言棄的模範,但我已經知道自己不是那樣的人了,也不覺得有偽裝的必要。
像我這樣的人,今天也在努力打字。
那麼,就請大家回答標題的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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