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岁那年,我找了临时工,在外面租了房子,离开孤儿院。一次周末,公司缺人,我被迫回家的路上“顺道”送包裹到“焕丽夜店”,很不巧的,遇上了一个酒鬼,幸好打晕了他,要不然麻烦就大了!
等等!我手上的戒指呢?那可是我朋友送的啊!欸?他不是那天晚上的酒鬼吗?咦…我开始嫌弃那枚戒指了,不知道他有没有吐在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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