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4歳的我因為於電視台音樂比賽未能晉身五強,再加上與初戀男友分手,我決定隻身由香港飛往法國尼斯,開展一段沒有計劃歸期的旅程。
到步尼斯後我看到街上不同的藝術表演者,心裡實在太興奮了。我知道這就是我夢想中的天堂。我找到了一個近海灘,附近有幾間咖啡廳的位置,開始在那裏表演。用saxophone 演奏了幾首自創的流行歌曲後開始有一些途人注足觀看。表演了數小時,收入10歐元,算是不錯。如是者我每天都到這裏表演賺取收入。要知道我沒有工作證,這是我唯一及最愛的工作方式。
大概一星期後,一位金髪少年在我表演完後走近和我攀談,原來他以為我是音樂學院學生,到街頭表演賺取生活費。我跟他說我長大的地方根本容不下我這種不善讀書,只懂唱歌,畫畫,作曲的藝術家,他覺得十分好奇,不明白為什麼有一個地方的文化可以只重視金融從業員或專業人士,而並不尊重藝術工作者,我也確實不明白。原來他是一位畫家,家就是經營在我表演地方旁的咖啡店。
就這樣我們往後差不多每天都見面,我分享我的音樂,他展示他的畫作,有時,我會是他畫中的女主角,週末我們會到海邊休息,生活非常愜意,我們的感情也發展得十分穩定。
今天,他完成了在巴黎的畫展,一回家就跪下來向我求婚 ,「甜心,我做夢也沒有想過我在我家門外會遇上一個熱愛藝術的香港女子,第一天在家門外見到你的時候我已經被你深深吸引,你眉羽間的倔強,吹起saxophone 時的陶醉,無一不令我心動,求你嫁给我,我會在尼斯給你一個家。」我真的十分感動,其實我到尼斯已經7年,要不是他找開公司的朋友幫我辨個工作證我根本不能待那麼久,也不可以在這裏跟一個樂隊表演,我覺得自己非常幸運,當年一個反叛,本死無大害的決定,令我可以得到今天的幸福。
或者,我們每個人其實都可以幸福,只在乎我們有沒有離開安全區尋找幸福的勇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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