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時常看到這句「現任不談前任,是對感情最基本的尊重」。看倒容易,但又有多少人真的做到不談前任?
曾經喜歡過一位測量師女生,第一次約會時她劈頭便說:「我的前任是會計師來的。你是律師。看來我在專業人士中的『桃花』不錯。」
我沒有去探討她的前任是何方神聖。我跟她一起3個月,我們見過彼此的朋友,她也曾帶我見她的哥哥和姐姐。然而,有一天我送她回家後,她跟我說她覺得我們不適合當戀人,原因是我不及她的前任。那次分手讓我幹了不少瘋狂的事,例如開車到汀九對著海喊叫,打破了朋友的眼鏡,開車到前女友家樓下不斷響鞍…… 現在想起不禁為那些年的年少輕狂慨嘆。
為甚麼這麼? 我不及她的前任,即表示我付出真心珍惜她,但她只是拿我來當水泡,用我來打發時間,何況那會計師已結婚並有了孩子,這女生是說寧跟不愛自己的男生一起嗎? 真夠傷人的。
女生聽到這一句尤其覺得憤怒,女生會覺得這個男人拿曾經的女人跟自己比較,非常不尊重自己,無視自己的付出,也痛恨自己把青春消費在這個沒心沒肺的渣男上。
有膽子說出這一句話的朋友是怎樣想的? 他們可能只是隨便找找藉口,一棍子打昏對方,以讓對方死心,避免對方繼續糾纏,也有些是真心覺得前任比現任好,但既然這樣,你為甚麼要跟現任開始? 這顯然是不負責任但又想佔兩家便宜的心態。不過,這些朋友有想過聽的人的感受嗎? 聽的人覺得:自己比他/她的前任差喔,到底自己跟他/她是不是戀愛關係? 是不是表示他/她從來沒有愛過自己,只是拿自己來療傷、來打發時間,來逢場作戲呢? 但自己付出了真心,換來這樣的對待,好傷人啊。
細看說出這話的朋友們在分手後都到哪了? 有些的確跟前任復合,那算他們誠實,但也擺脫不了辜負對方感情的罪名,因為自己確實是愛前任,但又跟另一個他/她一起。沒有跟前任復合的朋友就罪加一等了,以為用這傷人的謊言就可以擺脫一段感情,開展新的生活,這些人也是沒甚麼責任感可言的。
如果你/妳聽到的分手理由是跟對方的前任有關,安慰自己,自己只是失去一個不愛自己亦不曉得尊重別人的人,這類人本來就不應該在朋友圈中出現,更何況是當情人呢? 搬前任出來當分手理由的人沒有考慮別人的感受,這些人沒有當朋友的必要,也不需要主動聯絡,以免自討苦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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