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剛來報到不久的新人,然後在寫作這條路上也許也是個新人。
其實說到「小說」這東西真的讓我又愛又恨。為什麼?我很喜歡故事,除了看更喜歡說。可是小說給我的印象是很正規的,需要包含文藝性很高很老練的文筆才能夠稱之為小說。所以雖然我是有寫過一下故事,但自己從來不敢把它們稱作小說。
小說作為故事的載體,有足夠令讀者能理解故事內容的文筆是必須的。但反過來說,想要吸引讀者看下去就得在故事內容上下工夫。這兩者是相輔相成的。所以我曾有一段日子很努力地想要提升自己的文筆,好讓自己的作品能稱得上是小說。
只是隨著寫作經驗增加,我又不禁思考。我寫小說到底是為了什麼呢?為了得到答案於是我又問了:那我看小說又是想希望得到些什麼呢?
有些人看小說是為了娛樂、有人是為了學習,希望從中能得到一些知識。有人是想要去思考,想透過故事得到一些想法。理由千百種,但寫小說的一方難道就是為了這些原因而寫的嗎?我想未必。
寫作是一種創作。所有創作都是源於一個理由,一個作者自己也可能未必察覺到的理由——表現自我。
所有創作都是作者靈魂的一部份。是作者的思想、是作者的歷史、甚至就是作者本身。同時每篇作品都是作者的吶喊,大叫「我在這!」的吶喊。我思故我在,我思考所以我才存在。這對作者來說不也是一樣嗎?
我寫故我在。
文字會留下「我」的痕跡,把「我」的故事流傳下去。當這些經過了藝術性的修飾,這成了文學;當加上了故事性的要素,這就是小說。
我是楓葉,我在這裡!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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