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於想像現實的居民大多皆有不同程度的能力,因此應對方法各有不同,下面簡述可允許武力範圍。
Stage I:在正常情況下皆被稱為Stage I,所有MEPA人員可裝備四級或以下武器 (美國標準)以進行自衛,但需要在上級同意或有生命威脅才可使用,否則需要事後向軍事法庭報告。任何情況下不能使用ABC武器 (核武, 生物武器或化武(Atomic, Biological or Chemical weapons)),大規模殺傷武器或禁制器械 (詳見MEPA - 禁制器械列表)。
Stage II:當有衝突發生而波及範圍少於一個想像或物理現實區域,並不涉及任何政治,文化或經濟問題,即當Stage II處理。(例如大規模暴亂) 檢察官可以使用四級或以下武器來進行非致命鎮壓,其他人員在上級同意或生命威脅下可使用四級或以下武器進行自衛。任何情況下不能使用ABC武器,大規模殺傷武器或禁制器械。
Stage III:當衝突演變成想像或物理現實區域的全面衝突,並對政治,文化或經濟方面構成小規模影響,或任何人使用ABC武器或大規模殺傷武器進行威脅或殺戮,則會調至Stage III,MEPA正規軍將會封鎖影響區域並進行調停(包括在當地政府同意下介入)。ABC武器及大規模殺傷武器將會列入可行手段,禁制器械不能使用。
Stage IV:當衝突演變成多個區域或涉及大型勢力襲擊MEPA勢力,就會調至Stage IV,所有非禁制武器皆列入可行手段。MEPA正規軍亦會以維護雙方現實平衡正式強制介入,第2集團軍會提供情報和前線支援,除了第1,13,14與17集團軍外,MEPA專員可以申請其他正規軍或機動特遣隊支援。
Stage V:在特殊情況或任何人仕使用禁制武器時,調至Stage V,所有非正規軍或機動特遣隊的人員請轉移到最近的避難地點。中央檢察官請帶領居民到避難地點,外交官如發現有地方區域居民未離開請立即通報正規軍或機動特遣隊,切勿擅自前往進行救援。所有武器包括禁制武器可直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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