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為何會快樂?人之所以快樂是因為心悅,心之所以悅,正正是因為得到自己想要的東西,滿足到內心的慾望。慾望可以是個人自發,也可是因爲别人而引發。由於快樂是每個人都想要的,得到了也是一種幸福,所以我不在此多言。
我想討論的是不快樂,為什麼人會不怏樂?不快樂會導致失樂、失意、傷心,甚至可以引發怨恨和抑鬱,後果非常厭重。
人之所以不快樂,其實可以歸咎三個源頭,一個是佛教所言的「求不得」,另一個是「理所當然」,最後一個是「活在過去」。
求不得,意即慾求卻不得。我們想得到的東西卻得不到,慾望未能被滿足,結果心有一缺,令人懊惱和痛苦。
理所當然,我們時常把習以為常的東西視作理所當然,但事實並非一切事物都如此理所當然。習慣了事情不是絕對的,因為世界會變,而人亦會變。一旦發現事情並不跟從前一樣,我們便會覺得並不合理,繼而痛苦起來。事實上,這是「求不得」的另一個現象。
活在過去,意思簡單直接易懂,那就是我們時常懷念昔日往事,放不下過去的種種,把從前和現在對比之後,現在並不如意或如人願,正所謂今非昔比,正是此意。這也是「求不得」的另一變相。
俗語有云「知己知彼八戰百勝」,那麼知道了導致不快樂的原因,我們要得到快樂就易如反掌了。
我們要明白沒有希望便不會有失望,所以沒有求便不會有求不得的苦。可是,人生在世又怎可能對一切沒有所求呢。更何況,人有所求才有進步。那麼,求不得的痛苦不可免的嗎?如果你覺得不可避免,那麼就錯了。人可以有所求,但當自己已經盡了全力,做好了應做的本分,最終卻仍是未能如願,那就對自己說:「算了吧!你已經做得很好了,感謝自己的付出和努力。」然後安然地接受面前的結果就是了。
而且要時刻緊記,不要把習以為常的事情視為理所當然,因為世界上變化無常,根本就沒有什麼理所當然,即使是大自然的現象也可有改變的一天。因此,當有一日,別人對你的行為或態度有所改變,不需感到悲傷或憤怒,因為你也會有對別人的行為或態度有所改變的一天吧。
最後就是活在當下,往事已過,不應回首思念。我們可以回望,但回望的目的是為了我們可以走得更前,而不是要令我們停留在過去,痛苦地原地踏步。過去的對,或許已成了現在的錯,過去的錯,或許以現在來說是對的。昔日別人給予的諾言,今天也許已經失去其效,但我無需為此而對別人怨懟和憎恨。因為這全部都是自然而然地發生,人事永遠都在變更,愛恨無常,這是避免不了的。只要在諾言那刻是真心的,就已足夠。即使那是別人全心欺騙,也沒必要為自己昔日的行為而自責,那絕對不是自己的錯或愚笨,只不過是自己一片善心而已,應該讚美自己才對,繼而從中學習,為日後走得更好。就算那真的是自己的錯又如何?人生這麼長,犯下了錯可真是少不免的。因此,我們為何要用過去來虐待現在呢?實在為難自己。
或許知而行難,但難不代表不能,正如之前所說,只要盡力嘗試,做好本分就是了,結果能否做到就不便太上心了。
最後,我想說,人非草木 誰能無情?但只要我們記住「活在當下」一切情緒情感就在當下抒發算了,不用帶到明天去。
人呀,世界這麼大,總會找到一個快樂的出口。383Please respect copyright.PENANAcmPXX5Dtu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