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應該是星期六,放假天。詳細過程我忘記了,但分手應該是我提出的。只記得那天我在商場致電好朋友,哭得很傷心地訴說着我們是真的完了,嚇得朋友想立刻飛奔過來陪我。那天是我人生中第一次自己一個人入戲院睇戲。
雖然很傷心,但這次理智沒有被感性打敗,即使我在看戲途中,不斷地收到他無數次的來電也沒有動搖,最後,我索性關上了手機電源。我們的聯繫就此畫上休止符。
過了幾天,我收到了之前上網購買的,準備送給他的遲來的生日禮物。
這樣大概過了幾天或一個星期,我忘記了,因為無聊,我學起了烤芝士蛋糕,然後得到了新公司同事之間的好評。跟仍然有聯繫的舊公司同事(就是與他仍在同一間公司工作)提起,說想吃我做的蛋糕,我也鼓起勁來做了一個,某天下班就直接拿過去給她們嘗嘗了。
其實時間慢慢過去,鬱悶的心情已經平伏了不少,說好做回普通朋友嘛,想着即使碰見了也不要緊了,而且,既然生日禮物已經買了,放在我這裡也沒用,還是送給他吧,如果他不在就直接放在他枱面,要怎樣處置由他吧。
那天,到舊公司的時候,很多同事還未下班,我在跟我約好的舊同事寒暄後,就拿着禮物到他的座位。原來他還未下班,我只好表面平靜地,把禮物交給他了(我已忘記了是親手抑或托他前面的同事轉交了),然後跟我的朋友道別,就離開了公司。
是刻意的還是偶然的? 我剛在等電梯時,他也步出了公司大門,我不由自主的往牆邊靠着站,而且低下了頭。然後,感覺到他也在我身邊靠近,低下頭,以促狹的笑容看着我,並且偷偷的牽起我的手。頓時令我面紅耳赤、心跳加速。
我們又一次和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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