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乎沒有敘述兩人相愛起承轉合的細節,只畫圓了句點。
相愛但沒有在一起,與在一起最後分開,哪一種更令人遺憾呢?我想,以過去式來訴說愛,或許是最令人痛心的。
因為是短篇,其實本來沒有要超過一千字,但不知不覺就寫了太多(笑
目前先這樣,要不要寫衍生,之後再看看。
致 你我都曾有過的青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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