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行為起因與其直接結果,皆可由正負向誘因與反饋進行解釋。生物為生存,演化出面對生命危機產生負向反饋、對食物水源等產生正向反饋,繁殖亦如此。單以負向誘因與正負向反饋分析,可以發現所有生物或意識個體行為均可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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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複雜的行為與習性,均可以此類系統與演化論等進行解釋歸類,而當所有行為被剝去裝飾與附加意義外殼,我們便會發現,所有個體與機械程序並無區別,相對於自主意識之整體,與自主意識個體本身之總體皆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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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意識個體與餘整體之區別,在於「相對自體於整體獨立」先前我無法對此進行解釋,也無法闡明所謂「已獨立個體」與「未獨立整體」區別,只能以「個體無法分辨於個體而言之個體,於自體是否為個體之辨別」作出否定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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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誘因與反饋體系,或許可以對此進行解釋:當個體因簡單或複雜之誘因反饋,產生出複雜且負數行為,於此上建立脫離「理論最高效益」方法,產生複雜行為或答案,已達到更高效或更高級反饋,自成一體系或循環。即,產生較複雜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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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當個體對正負向誘因體系進行解釋、包裝,或對自身行為進行解釋,其便已將自體視為個體,相對獨立於整體,成為自主意識個體。我無法確認此過程的正確與否,但是否無法以自體判別他體是否具自主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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