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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超時補水(津貼) 不一定是有水補的。補水在香港最直接的意思是補錢。若然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還要為公司付出勞力,雇主是理應以金錢向員工作出補償。不過,除了錢也有以假期作出補償機制,其實補假唔補錢都是一種賤招,但更賤是什麼也沒得補!!!
講起超時補水,我舊公司的上班時間是「朝九晚六」。正常想法,六時後還在公司工作就已經算是OT了。不過,該公司是由1830才開始計OT,要做滿半小時才有OT錢。即是要做到1900才能有半小時補水。大家沒想錯的,1800至1830絕對是蝕給公司。而且每間公司又總有些「自以為公司的錢就是他的」上司。他就是會寫自己是1850走人,你是下屬正常不會遲過他走。所以在不能寫1900的情況下,under他的那個時代是很難有OT錢。
以前就從朋友處得知有很多中小型公司都沒有OT錢。現在來到這間雖然沒我舊公司這麼巨但也不算細又比較出名的新公司居然也是這樣,不止不夠文具不夠冷氣就連OT錢也沒有!!!
大家可能又問我做什麼還在這裡幹?這個嘛~有機會再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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