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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覺:殺了討厭的人換回一條腿
反方:不願意殺
正常來說,既然是所愛的人,當然願意為了犧牲討厭的人。冷靜過後,發現其實不太。
先說「討厭的人」。老實說我人生只有兩三個認識的人會認真地討厭,即使討厭,也罪不至死。他們只是行為討厭,認為我阻礙他們,所以四處誣蔑我然後封鎖我而已。要他們死?我還有人性和惻隱之心,至少還是把他們當成人類看待,確實不去到死的地步。
再說「後果與代價」。如果他們死了,那他們的家人也會心痛,即使不知道原因亦難受,良心也過意不去,傳統迷信來說更是折福折壽。而且如果知道要犧牲生命才換來那條腿,相信未來都會活在這陰影之下。我相信人在做天在看,所有事都有因果報應,活得善良正直,才能對得起天地。為什麼人會成為人,和其他畜牲不同,也是因為如此。品德、良知、人性,這些沒有具體規範,卻是我們的核心。
最後是「得著」。既然注定要失去一條腿,那只好接受。或許因此會得著更多。過失去腿的生活,能夠了解到更多更深入,兩人的感情和關係也能昇華。失去一件事,或許會得著另一件事。意外是意料之外,既然盡力避免過,那就唯有接受。活在當下,放眼將來,得著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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