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春天,我和刘家声、厅计算中心周工,参加了全国交通系统信息化会议。江苏省交通厅开始实施办公自动化,我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厅机关计算机信息化业务事宜。
我曾经是科研单位的青年尖子,跟随倪汝高老师参加过大型科研项目,自己也独立负责过科研项目。能在这个岗位上,回归科研工作,我很兴奋,对将来充满了憧憬。我努力工作,经常加班到很晚。不久,根据当时的软硬件条件,展望计算机的发展,我拿出了江苏省交通厅办公自动化网络系统的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的网络硬件,比较好办,从成熟的产品花钱购买,然后请专业组网公司安装。实施方案的软件部分,有两个选择,一是直接引进国外类似软件,然后所谓 “二次开发”。二是根据自己的需求,用源程序开发一个功能强大,便于使用的新网络软件。第一种软件:缺点是专业性不强,对使用者的要求高,而且功能简单不完善,跟不上硬件日新月异的发展。优点是容易产生短平快的忽悠绩效效果。第二种软件:缺点是需要一定的时间,人要很辛苦的。优点是针对性极强,能够在使用中不断地完善新功能,最合理的利用硬件资源,使用简单易学,可以配套各种新的硬件,比如电子签名等等。还能直接将软件产品提供给下面各个市,交通局以及厅下属局站、直属企业。
当我把这两种软件产生的方法,告诉刘处长的时候,刘问我的意见。我自己是程序员,当然知道,第一种方法是偷工减料假冒伪劣产品,所以肯定了第二种方法,刘家声处长同意。不久,刘处长告诉我,他已经联系好了拥有程序员多多的合作公司,中美合资“智通电脑有限公司”。这个公司的中方实际老板,是当时省商业厅的一位女副厅长,是刘家声的酒肉朋友。接着,我代表交通厅科技处,作为甲方技术负责人,与智通公司谈判。
我向智通公司技术人员,介绍了系统初步设计方案,经过反反复复协商,甚至是面红耳赤争论,于一九九四年七月二十五日,江苏省交通厅与中美合资智通公司签订了江苏省交通厅办公自动化系统开发合同。这个合同对网络硬件的构成,与软件的详细开发,软件的版权归属,联合开发课题组组成人员,等等,做了规定。考虑到在全省交通系统全面推广,在合同中把软件设计的任务,定由交通厅承担智通公司协助,程序编写定由智通公司承担,测试调试由双方共同承担,知识产权归省交通厅。
我评估了这个科技应用项目的难度系数,大概与倪汝高老师主持项目难度相当。而那是闭关锁国时期,我们只有几本公开发行,美国人写的书,稳压电源都需要自己动手做。这次科研有很大的优势,科研条件已经大大提高了,我们可以买到先进低价的进口硬件,我们也有和美国软件工程师一样的开发平台。
我低估了深度腐败的危害性,这时的刘家声,有了靠山大小钱都要通吃,开启了江苏交通科技项目全面造假。老刘精通背后小动作,喜欢玩弄权术,只做过技术维修工作,属于科研门外汉。合同签订后,依据合同条款进入实施阶段了,但几天后智通公司莫名其妙地停了下来,提出要求,重新签订新合同。我当然不同意这个要求,作为商业公司,追求商业利益是天经地义的,但不能合同才签几天就要重新签。我对刘家声提出,放弃合同另选公司,不能允许如此不讲信誉。
刘家声坚决站在智通公司立场,要求我答应智通公司的所有要求,一要缩减软件功能,二要提升合同经费,三要提前加买智通硬件。为了不得罪刘家声,我提出妥协方案,执行刚刚签订的合同,拒绝第一条,口头答应第二条第三条,软件开发进行到一半的时候,可以开发量巨大,按照这个承诺增加软件开发费用。
刘家声断然否定了我的提议,说他是处长他说了算,现在就得重新签订新合同。一九九四年十月二十四日,在一个合同没有执行的情况下,仅仅不到十日,匪夷所思又签订了新的合同。新合同中,中美合资智通公司达到了目的,一是增加了各项费用,二是“江苏省交通厅办公自动化系统”,变成了“江苏省交通厅厅长文件阅读系统”,软件功能大大缩水。刘家声不放弃每一个捞好处的机会,一手抓大好处一手抓小便宜,两手抓两手都过硬。
总算进入实际开发了,只有两个半人参加开发,半个人是指公司还有一个人是搞公关的,她一行程序也不会写。因为一个大型软件,两个程序员太少,且公司不让我看源代码,我和公司产生了争执。我反复地对刘家声解释,一方面,只有两个人是不可能保质保量完成这个合同的,另一方面我们必须依据合同要源代码。有了源程序,我们就有了不断开发的有效积累;软件设计是我们做的,即使智通公司不再与我们合作了,别的软件公司接手后,也能在我们的指导下继续开发下去,保证最后完成科研任务。我提醒刘,智通公司不让我看源程序,一方面是想掐住我们的脖子,任由他们为所欲为;一方面是要我们以后推广,都要向他们交钱。行家都知道,打起官司,谁有源程序谁就有版权。
刘家声屁股坐在钱上,好处面前哪里还有我方和他方。无论我怎么说,刘家声都是站在智通公司立场,反对我看源代码,反对我监督开发。智通公司脱离了监督,两个刚刚毕业的小伙子,开始闭门造车了。在等待大概一个半月后,智通公司声称,开发已经完成了,下面进入双方共同测试环节。我看了模拟演示后,我向刘家声提出来,依照合同,这是又大大简化了的简化版,对于投入实际运行,远远达不到要求。我指出了具体存在的功能问题,告诉他智通公司为了减少成本,大大少减投入程序员工作小时,需要整改。
接着,他们又戏耍起来,一些乱七八糟的东西,说是程序源代码。这些能骗刘家声,当然不能骗我,我站在交通厅立场,要求在第三方专家公证下,依据合同条款验收源程序。符合合同功能要求了,按照合同他们交出源程序,我们交通厅付款。我告诉刘家声,一个软件,做到能使用,要比做到仅仅能由程序员演示,至少需要付出十倍甚至百倍程序员小时。刘家声听不进去我的话,他认为他有权就可以决定一切,他说行就行。在如此情况下,这个项目的质量是不靠谱的。刘家声玩起了他的老套路,请来几个“专家” ,忽悠性的演示结束后,大家鼓掌通过、拿红包、喝老酒,就算完成了 “刘氏验收”。
智通公司第一战全胜,得到合同的所有款项后,稳坐家中,等着签更大的合同。我也是一个程序员,与公司程序员交流中,了解到了公司的意图。公司希望从合作中得到核心技术(软件是我设计的),并且在开发过程中,尽可能少投入多获利。他们相信,抓住贪婪腐败的刘家声,就能狠吃省交通厅这个大块精瘦肉。
刘家声抓大不放小,在对每个科研项目,提取百分之十五的同时,和我合作时,采用私下谈好回扣,然后让我出面,逼我签订他和商家谈好的合同。我虽然看不惯刘家声的腐败行为,但也不愿意和刘的关系搞僵,毕竟他的后台是徐华强,我又是何其珍惜这次科研机会。前段时间,我是妥协让步的,合理压低合同款项,尽力减少国家损失。但此时此刻,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我实在不能再迁就刘家声了。我知道,那样忽悠是不行的,没有人能那样做出科技成果。我必须保质保量做软件,否则将来会彻底失败。
不久出乎意料,只有想不到,没有老刘做不到。这个所谓“科研应用成果”,在完全不能用的情况下,经过刘氏巧妙包装,居然获得了“国家优秀科技信息成果奖”。我以往在科研单位,参加和主持过的科研项目,都是要等到成果正式用上以后,才能算是成功;要想获奖,更是要连续成功运行半年以上。我哭笑不得的获知了这个大奖喜讯,也是在这个时候,我对刘氏科研成果的真假产生了严重怀疑,有了抽样调研几百个刘氏科研成果的想法。
在那段时间里,江苏省交通厅花了那么大的人力物力财力,实际上什么也没有得到。刘家声弄虚作假,为我们参加开发人员,都获得了一个国家级大奖,我也收获了荣誉和经验。对于刘家声来说、对于智通公司的人来说,是名利双收。但我那段时间很不开心,这种钓鱼式开发,省交通厅完全丧失了开发主动权,对于国家只会是浪费和损失。
与中美合资智通电脑公司合作失败后,我分析了失败原因;一是,刘家声醉心于暗地捞一把,以交通厅利益换取自己利益,起到捣蛋作用。二是,智通公司原来是把美国的硬件产品拿到中国,倒买倒卖赚快钱;管理层不会编程没科研经验,没有认真开发软件产品的能力。因此,智通公司不可能拿出力量和投入,开发一个自主版权的软件产品。
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智通公司来说,钓鱼式软件开发,尽量多卖硬件,是最佳选择,符合公司的最大商业利益。此时此刻,智通公司在坐等更大的鱼上钩,刘家声处长一心谋财想咬钩,要和智通公司签订新合同。我知道,这样做下去,不光是我夹在中间受罪,国家面临更大损失,而且也没有开发成功的希望。因此不管刘家声如何威胁,要我多多考虑自己仕途,我坚持原则,不同意和智通公司签新合同。思考再三,我去了刘家声办公室,要一起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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