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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我小學三年級的事情,大概九或十歲。當時的年代,台灣會有台語課,而台語課是要期中考的。我出生的家庭是不講台語的,爸媽兄姊都幾乎不會台語,我自然也聽不懂老師台語課在講什麼。那時候的台語課,都是預設學生已經很懂日常會話的台語了,根本不去理會那些沒有台語背景的學生。
總之,期中考是考唱歌,有一首老師規定的歌曲。曾老師告訴我們,唱一段就行了,唱完就通過了。我死活想盡辦法,學會了副歌,這樣也算是一段,應該沒問題吧!當我正在排隊的時候,我前面那個學生也唱副歌。不,應該說大部分的學生都唱副歌。等到我前面那個學生副歌唱完後,老師說了這麼一句話。
「怎麼大家都唱副歌。下一個人不要唱副歌了,接著上一個人的下去唱!」我呆住了,我是個社恐,完全無法跟老師溝通,我只會唱副歌這件事。緊接著,老師震怒!她非常生氣狂罵我,我在台上,被全班看著,她一點面子也不給我。我哭了出來,直接跑了出去。
老師找人把我帶回來,但是沒有對我道歉。她仍然很生氣,覺得都是我的錯。結果,遵守遊戲規則的我,被擅自打破規則的老師傷害。很不服氣卻什麼也不敢說,直到現在我也很討厭那個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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