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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個人見解
是人都應該享有人權,若要享有人權,就要有法律的規範。若沒有法律的規範,就沒辦法真正的落實人權。
知道不能沒有法律規範,就可以同性婚姻合法化。不同意同性婚姻合法,就是所謂的沒有法律規範落實平等人權。
只有異性戀者享有法律規範,同性戀者沒有享有法律規範,所以異性戀者比同性戀者還要有人權:這就是所謂的沒有法律規範去落實平等人權。
反過來,若同性戀者享有法律規範,異性戀者沒有享有法律規範,這也是所謂的沒有法律規範去落實平等人權。
同性戀者享有法律規範,異性戀者沒有法律規範,所以同性戀者比異性戀者還要有人權這是為什麼呢?都起於沒有法律的規範。
即使是主張倫理道德的,也都是這樣。主張倫理道德者只因為臺灣的傳統文化較保守而沒有法律規範同性戀者可結婚,所以不允許同性戀者可結婚;這是什麼原因呢?都起因於沒有法律規範。
即使是宗教團體不允許同性戀者可結婚,也都是這樣。宗教團體因為主張整個國家,先有人才有國,國家的立國就是所謂的憲法,而憲法就是一夫一妻共組家庭,這就是國家基本的價值,也就是憲法的基本所在。所以不同意同性婚姻。
同性婚姻沒有保障,全都是如此啊!細查這些沒有享有平等人權從何而來?都起因於沒有法律規範。假使同性婚姻合法化,同性戀者得以結婚,還會有沒保障嗎?
看待同性戀者、異性戀者都享有法律規範,怎麼會有一方沒有平等人權沒落實的事件發生呢?所以同性婚姻有保障了,還會有主張倫理道德反對同性婚姻者嗎?看待過去傳統文化就像現在的流行文化一樣,還會有反對同性婚姻嗎?主張道德主義者不反對了,還會有宗教團體反對同性婚姻嗎?看待一夫一妻的小孩就像同性婚姻收養的小孩,誰會反對同性婚姻?所以宗教團體不反對同性婚姻。
假如都有法律的規範,宗教團體、主張倫理道德者都不反對同性婚姻,同性戀者、異性戀者和單身主義者都有法律規範,那都有人權的保障了!
所以是人都應該享有人權,怎能沒有法律的規範呢?因此有了法律的規範,大家都有平等人權的保障,沒有法律規範則會沒有落實平等人權。所以我主張:「不可以沒有法律保障同性婚姻」,道理就在這裡。
仿效:墨子兼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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