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七章 始料不及】及【第九章 麻木與悲傷】裡面,可以看到基斯的某些價值觀——重視法理。
可以看見他法與情之間,他是偏向法那邊,即使面對被出軌背叛的好兄弟時,依然會站於法律層面,勸喻奧斯蒙認錯。不是說基斯不貼近人情,他當然重情,在知道兄弟被背叛的第一個反應是這樣:
只是一切前提是必須合法。這亦是作者在現實中,身旁人多數的寫照。那作者爲甚麼仍不認同?是鼓勵感情凌駕於法律嗎?並不是。
請看回這段:
他對姦殺犯的處理,依作者看來,這實在太便宜犯人。接下來,作者說的會比較有爭議,請各位讀者保持獨立思考,我說的也不是真理,甚至隨時有被河蟹的可能。作者亦沒有法律知識,說的都是從哲學角度出發。
在作者眼中,法律是民衆將私法權交與管理者而產生,當法律不能伸張正義時,民衆自然會收回權力,實行私刑。
姦殺案中,受害人是被動,處於無力的弱勢狀態,而加害人是主動,有主導事情去向的權力。要是加害人不生事,就沒有受害人出現。
那麼要是真的有罪案發生呢?唯有竭盡全力補償,這裡就涉及了「賠償」這個概念。在現實,你損害某人的事物,通常除了要賠償原有事物外,還要作出一筆額外賠償,去填補受害人失去東西時期的額外損失。
例如是你撞毀一輛計程車,你除了需要修復車輛,還需補償司機在修車期間,沒法開工的損失,再甚者可能牽涉精神損失那些。
作者推崇的就是這樣的加倍奉還,甚至可謂比較激進的版本,不是以牙還牙那種你打我一拳,我打回你一拳扯平,而是你打我一拳,我打回你十拳,因爲要是你不動手,整件事就沒受害者和加害者的關係,我就不用費力和你爭取公道。
當正義無法透過法律伸張時,作者是贊同民衆收回權力,實行私刑。(要被23條拉了嗎?)
反觀基斯,在處理姦殺犯時,的確他的行刑是有法律根據,不然倫納德不會滿意,「把生殖器割去,再一刀砍掉頭顱」,似乎這是讓姦殺犯體會受害人的經歷。可是若他沒犯罪,根本就沒生命流去。生命是無價的,是幾多都難以彌補,只要活着,就可以創造無限的可能。72Please respect copyright.PENANAUbLrvsBCQ4
「一刀砍掉」既是結束生命,也是結束犯人被閹割的痛苦。真的有讓犯人感受受害者的痛苦嗎?
要是作者來動手的話,恐怕我還要犯人吃掉自己陽具,受盡千刀萬剮。甚麼?作者不是說基斯的行刑是有法律根據嗎?這樣不是自打嘴巴嗎?
那要回到剛說的:「當法律不能伸張正義時,民衆自然會收回權力,實行私刑。」
鐵霜城的某些法律在作者眼中,同樣如此。
而基斯謹記的「公平處理」,那是他心中的公平,不是作者的。
是時候到結尾了,我只想奉勸每位必須有獨立思考,判定甚麼是對錯,尤其我瞭解學生黨在Penana 也佔多。我說的也不是絕對,那只是我心中的正義罷。始終作者有宗教信仰,認同饒恕才是最高層次的正義,只是這屬於聖人級別,我們身爲凡人難以實行。
在現實,我是有不滿某些法律,但都要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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