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明白。
看完《關於最近的風波,有一點話想說》後,有不明白的地方,於是留言查詢,留言大約如下:
以文中所言,既然將 A 視為朋友,又認為 A 誤會了,這麼簡單的誤會為甚麼不私下傳訊解決?而要通過站方?難道現實朋友有誤會也要報警解決?
由於留言被刪除了,我也只是記得大意,用詞多少會有出入,但差別不會很大。
我想知道,為甚麼刪除我的留言?「我的留言沒人身攻擊也沒違反站規」,難道覺得我是「意圖不明煽風點火」?如果文章中有清楚解釋,我又何苦要留言查詢呢?發「聲明」不是想讓人看明白的嗎?我不明白。
「……這麼簡單的誤會為甚麼不私下傳訊解決?……」
簡單傳訊給 A 說,「我們說 / 罵的是 B,根本不是你,你看錯了!」,這不就解決問題嗎?一句不理解的話便多傳幾句,總會理解吧?為甚麼不做?我不明白。
「……而要通過站方?……」
為甚麼需要通過站方解決?明明是簡單的私人恩怨,有需要上升到站方的層次嗎?這與「視為朋友」的聲明有點出入。為甚麼要採取這樣的做法?我不明白。
「……難道現實朋友有誤會也要報警解決?」
站方於蕉園是執法者,正如現實裡的警察。這麼小的問題,為甚麼要搞到這麼大?放到現實裡,這樣的做法明顯很奇怪吧?我不明白。
「事情發展成這樣」,受影響的並不只是當事人,包括蕉友和站方。「難過」的不只是當事人,大家都很「難過」好嗎?!看過我的作品便知道我很喜歡蕉園,我真的想知道,為甚麼事情會發展成這樣?我不明白。284Please respect copyright.PENANAxNSKvw3m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