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是尊重、包容。以全體為範疇,禮是對於他者的禮,是將他者視為自己同等階位對待;以個體為範疇,禮是對知識高於己者、能力高於己者,或是掌握高於己者的禮,以及對不如己者的禮。全體與個體並行存在,衝突,卻又不衝突,各有所用。而二禮,看似分化,卻又是同一個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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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能思考,會成長,具有獨立的意志」我們尊重這點,並且予以包容——這是整體的禮。範疇是整體,以每個人均有相同的基本權利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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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以個體為範疇的禮,是視個人能力以及其他,由各方面來看,對於授予、被授予、期許授予等的尊重。尊重規則,服從於規則。
以交易觀點來看,這是因為欲取得某物,而做出的取捨,是對於自己自由伸張的妥協;以道德觀點來看,這是為了遵循道德,遵循多數人所遵循的,自己也認同的規則。這兩點,都是我們「選擇去接受」遵循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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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遵循禮,不是選擇,也不是做出犧牲。而是出於尊重,出於自然。出於符合原則,符合道理。遵循自己制訂的原則、他人制訂的原則、社會制訂的原則……它們,實際上不是被制訂的。它們是因為本來就存在,而為了體現,才以明文寫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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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來很奇怪是吧?怎麼會是這樣呢?因為我們遵循的,是我們所認同的、所接受的。是合理的那些。因為我們的理念,大眾的理念或少數人的理念,有所契合,因而才會去制訂,才會去遵守。無論它們是否合理,是否被所有人認同,它們都已經存在。
而禮,乃是遵循我所遵循的,禮所當然的進行。不是為了利益做出犧牲,也不是為了成為什麼樣的人才做出的妥協。是因為我們尊重自己的思想、尊重自己的選擇,才理所當然的這麼做。
這不是在遵循什麼他人所訂製得規則,而是我們依照自己的思想行事。這就是禮。為了自己所認同,為了自己所選擇,成為自己、維持自己、施行自己——這就是自我的禮。而在實踐的同時,達到尊重自己,尊重他人,這就是外在的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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