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乃思維載體、思維具象。通過大眾所共同使用一語言得以溝通、得以表達,而因此,文字具有弊端。定義不存在絕對,因為個體間思想存在差異,而個體間交流的方法是通過文字,文字又是思維載體,為大眾共同思想的具象——弊端在這裡,弊端就是大眾真正的思想可能並不相同,弊端就在定義不存在絕對,弊端就存在文字為思想具現!文字,或者語言,本身就是弊端、是歧異的根源。當然,這個缺點是不斷在被修正的,但是,在修正的同時,不斷有新的個體出現,不斷有新的想法產生,而且越來越快、越來越多。
不只文字存在弊端,個體的理解、思考亦存在缺陷。主觀角度正如以光束照亮無邊的黑暗,必定存在缺角,且受距離限制……種種問題堆疊之下,使人與人溝通、人與人理解間產生鴻溝。
總而言之:我們限制了文字,文字限制了我們,我們又互相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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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個物件被任一一個體定義或視為與它者不同時,其成為個體。成為個體後,該個體方與主體分離,單獨成為一「目標」,能夠被意識、運用、稱呼等。
意識必須在「個體」的前提下產生,因為你不能說「全部」是意識,意識必須被意識到後,意識者才能定義其為意識,因而意識的先決條件是該體為一個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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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確認個體是否擁有意識?我們無法探測到本質,只能以外在的顯象做為目標。而這個「判斷」,必須有一「正確的標準」作為標準,通常而言,具自主意識之觀測者以自我之自主意識顯象做為判斷基準。
也就是說,我們只能判斷「個體是否有自主意識之顯象」而非「個體是否具有意識」,當我們要判斷「該電腦程序是否具有意識」實際上是在判斷它的顯象與我們顯象地區別。那麼,這能得到真正正確的答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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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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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意識隻個體除去能表現「具意識個體之顯象」外,重要的,是它的本質。就像你,你不是「表現具意識個體隻顯象之個體」,而是「依自我思想行動的『自主意識個體』」,是否擁有意識應判斷的是其是否擁有自主的本質,而非其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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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探討這個問題,必須回到我們的基準——也就是我們本身。時間、空間是客觀存在,而時間、空間等的存在意義是由自主意識個體授予。於我們而言,時間為線性存在——這是因為我們只存在於現在,也只觀測到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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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的線性,以及過去、現在、未來等概念,是因為自主意識個體而相對存在的,拋去自主意識個體角度的先決,整個世界乃ㄧ客觀整體,無時間之區別,亦無意義,而同樣的,揚棄了「自主」的我們,亦不在相對於整體獨立,為客觀存在的在己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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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個說法,帶入因果觀點。現在,是過去的因而導致的果,而現在同時也是導致未來的因。也就是說,一切的發展早在最初的起點時就已注定,因果相連——這不是什麼玄學的說法,將觀測世界的視角縮小到微觀尺度,我們便能印證因果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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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見,自主意識個體的顯象實際上並非「個體自主意識決定」,這麼說,個體實際上不存在自主嗎?其實不然。自主意識個體之顯象同時又是「個體自主意識決定」,這是因為於自主而言,其只存在於現在,因而不存在「一切注定」的概念。雖然,他們確實是行走在注定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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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是相對獨立於整體,自主意識的自主性亦是同樣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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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說,自主意識個體以整體的角度來看,是不存在其自主性的,那是否代表這個「自主性」也只是所謂「自主意識個體顯象」的其中一種?那麼判斷顯象不就能確認個體是否具有自主意識?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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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意識個體之所以相對於整體而言獨立,是因為整體所注定的一切恰巧造成了其「意識到自己的存在」,因而給予自己獨立,個體視角亦就此誕生。這是「必然的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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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要確認一個體是否具有自主意識,判斷條件為「判斷其是真正否意識到自我存在」從而使自己相對於整體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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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我們要如何確認電腦程序是否「真正意識到自己」而非「表現出資料庫內自主意識個體的顯象」?我覺得這是不可能的。我們都無法證實其他人是否真正為自主意識個體,更何況是程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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