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記得是那一天收到Lamar的電話,Lamar說自己在洛聖都混得不錯,某天想起我來便致電給我聚舊。那時候的我無所事事,在自由市混得不上不下,聽到那個從前就是笨蛋的Lamar說混得比我好,我打從心底裡就根本不相信,但是難得他竟然致電給我這個老朋友,我就看在這份義氣,買了一張週末從自由市到洛聖都的機票,去看看這個重義氣的笨蛋。我用短訊把航班資料發送給Lamar,他只回覆我「OK」。這是要我覺得你這個傢伙是個大忙人嗎?笨蛋,我才不會中計。
抵達了洛聖都國際機場後,Lamar那傢伙早已經在等待我。甫見面,我們馬上向對方揮出右拳,這是我們兒時的打招呼動作。Lamar隨即叫我上他那輛綠色的轎車,說要帶我去拿些東西。
「唷,兄弟,這是我的新車,很酷吧!」
「跟你一樣,黑鬼。」我看着車窗外的風景,洛聖都跟自由市感覺有點不同,但說不出那裡不同。
「你知嗎,這裡很瘋狂,錢隨便都賺到。當然也得消費一下促進經濟,哈哈!」Lamar一邊說,一邊用力踏下油門,幾輛轎車隨即在我們的後面。
「如果你在自由市混不下去便留在這裡,跟我幹些大事出來,哈哈!」
「靠,要我跟你這個白癡做事,去死吧!」
「嘻,別這樣吧,兄弟。你知道我是世界上最善心的人吧,我經常幫笨蛋出人頭地,又不怕再多幫一個。」
我轉過頭,用右手的中指回應他。
「前面就是了。我先幫你拿輛車子。」Lamar把車停在一旁,然後走到不遠處的一輛白色轎車旁,跟旁邊的幾個人說話。那些人看了看我這邊,又看着Lamar的新車,然後其中一人把幾條鑰匙交給Lamar便離開。
「唷,兄弟,拿着吧,那是你的新車了。不用感謝我Lamar大人,把謝意留在心裡好了。當然,你還是可以說出口的,我Lamar是最喜歡幫助人的啊。」
「要我說多謝,先贏過我吧!」我有時就是受不了一這個笨蛋的口氣。
「哈哈,要跟車王Lamar比賽車,你真的是個笨蛋,輸了的話別要哭着回自由市。」Lamar在我的車子的GPS設定了位置,然後說:
「反正我要到這裡,那就看誰先到,還有這個給你,別射到一褲子都是,兄弟。」Lamar把一把黑色手槍放在副駕駛的位置。
「先走吧,當是我的回禮。」Lamar的綠色轎車不久便起動,我看着副駕駛位置上的那把黑色手槍,知道目的地那裡有着事情要我們去辦。我把手槍收好後便啟動這台白色的轎車,我不知道這是甚麼樣的車,但一定不是從車行走出來的。
如果Lamar是車王的話,那麼洛聖都的其他人應該就是車神、車帝。不消幾個彎,那個白癡已經被我拋離了一段路,無法從倒後鏡中找到他那噁心的綠色轎車。我把車子停泊在目的地旁邊,拿出那把黑色手槍,把保險制扣下,沒多久那個白癡終於來到。
「靠,要不是讓你,我早就來到把事情搞妥了。」Lamar走出他的綠色車子,走到我的車子旁說。
「廢物,有甚麼事要辦?」
「聽着,後巷裡面有個幫派在交易,我的朋友G想要那批貨,那個幫派的人大概會認得我的樣子,畢竟我是大名鼎鼎的Lamar,對吧! 所以這回事就交給你,你拿了之後便到這裡找我們。」Lamar再一次在我的車子GPS輸入一個位置,然後再說:
「他們都是一群穿紫色衣服的白癡,還甚麼年代,童軍制服嗎?不想想這降低了洛聖都的質素。我這麼高尚的人才不會拿白癡的貨。」Lamar說罷後便返回他的噁心座駕離開。
我把手槍藏在右邊的後褲袋裡,然後走到後巷,看到有兩個身穿紫色衣服的人在抽煙。我走近他們,說:「喂,你們是交易的吧?我來取貨的。」
「你是誰?不是那個人妖來拿貨嗎?」一個身型比我高大的黑人說,他的腰帶上掛了兩把萬用刀。
「他派我來取貨,都是一樣。」
「不,我們說好了由誰取貨就是誰。這是我們的規則。」另一個與我身型相約的黑人說,他手持着一枝銀色棒球棒。
「那麼貨在這裡吧,我叫他過來。」
「嗯,都在車子裡。」高大的黑人欠身讓我看看他們身後的小型黑色貨車。
「那好,我致電給他。」我稍為向右轉並退後了幾步,然後取出手槍,「嘭、嘭」兩聲,面前兩個白癡已經應聲倒在地上,我走向那輛小型貨車,打開車後的車尾行李箱找了一會,找出了幾個包裹。我回到那個已倒地的高大黑人旁,取下了他其中一把萬用刀。我用萬用刀輕微割開了其中一個包裹,看到裡面的東西後,我發了一個訊息給Lamar,然後用萬用刀拈了輕微的份量去確認。我將所有包裹都拿到自己的車子後,便馬上離開現場,前往Lamar剛才設定的目的地。
當我駛近至目的地時,周圍都是廉價的出租單位,幾乎每一個街角就會有三數個像Lamar一樣的黑人圍在一起。我從遠處看到Lamar跟一個戴着帽子的胖子聊天,我將車子駛近他們,Lamar看到我後便向我介紹:
「這是Gerald,都說我的朋友能用三顆子彈辦妥。願賭服輸,500元。」Lamar拍拍我的肩頭,然後向Gerald伸手。
「哼,我有需要再找你,新來的。」Gerald 將鈔票交到我的手上,然後叫人去我的車子內取貨。
「兄弟,我有點兒肚餓,到便利店買點東西,順手提些現金。」Lamar隨即跳上車子的副駕駛位置上。
「靠,我一來到洛聖都你便想我死翹翹嗎?手槍只得三顆子彈。」
「要不是這樣,G之後不會記得你這個新來的。前面轉左。」Lamar嘻皮笑臉的說,他看來真的沒想過我會失敗。
「這裡很容易成名,又極容易失敗。不過你現在首先就是要成名,讓人知道你的存在,不然你想在這裡也過着自由市的日子嗎?」
「嗯,你說得對。」這次黑鬼的話又錯不了。
「好,前面就是了,槍還在吧。」Lamar下車後,走進了便利店。他將很多零食塞進一個膠袋裡,然後走到收銀處跟店員說:
「喂!」
店員看着他,打算接過他手上的膠袋時,Lamar大聲喝道:
「白癡!把所有錢都拿出來,不然後面的傢伙便開槍!靠!」
店員被Lamar大喝一聲嚇了一跳,來不及反應過來,Lamar以為店員不為所動,於是從我的褲袋裡拿出了手槍,指向着店員。
「他媽的!你以為我說笑嗎!一定要想吃子彈了吧!」Lamar隨即開槍射向店員身後的酒櫃,一瓶威士忌就這樣被那個白癡浪費了。店員隨即將收銀機打開並將現金塞進在Lamar的膠袋裡。
「走!」Lamar二話不說拿着手槍與膠袋跑出便利店,我亦馬上跳進車裡。這次我們的位置是相反,Lamar負責駕駛,我則坐在副駕駛的位置上。
「到改車王那裡找Hao便沒事了。」Lamar一邊駕駛着我的車,一邊留意着四周有沒有警察巡邏。
「這樣拿現金比較方便嗎?」我打開了一包零食。
「不用提款咭,又不用排隊,最重要的是拿別人的錢,你說有比這更好的方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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