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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這裡是同為創作新人的Illumina。
喜歡某種事物的感覺,真的太美好了。
不過這樣,要是我跟你說我喜歡上班,也許明天我就要被丟進精神病院了……
但的確,我喜歡的東西,是一些能證明我還活著的事物。上班確是其中一個能證明我的人還在這個世界的動作,每天勞碌奔波、為賺錢而動身的感覺,對我來說,充實而刺激。
只不過,遺憾的是,論喜歡的程度,上班只能算在第三位。排在第二的當然是吃東西啊,誰不愛吃東西的時候那種滿足感?不僅能維持生命,享受食物的味道、不論它好吃與否,也是代表自己還活著的證明。
好啦其實……我對自己沒什麼要求,只要知道自己還存在於這個世界上,那就足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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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猜應該會有人好奇第一位是什麼。
定義上,我是位日更作者。一路走來,我放棄曾經喜歡的一切、與舊日所有興趣劃清界線,甚至捨去回憶,為的是在這有限的生命裡,把一整個平行宇宙,以文字與圖畫的方式記錄下來。272Please respect copyright.PENANAJWTBwItkAE
願望,最初不過只是星星之火。唯獨愛與責任,是促成它燎原的燃料。
我所信仰的神,有著這麼一個教義:人活著,必有其因。帶著使命而活,那你就能在時間洪流之中,記下自己存在的證明。
「工作為了賺錢,賺錢為了生存,而生存,是為了始界與終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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