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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其實一直無法給出「幸福是什麼」的答案,對我來說,探問一件事情的「絕對定義」是沒有意義的,因為相當於用一個容器將流體給框線一般。
對我來說,幸福的意義就是在幸福本身,只要覺得幸福,那就是幸福了。
但倘若你問我幸福的意義是什麼?我可能會說幸福的意義是「擁有愛的能力」。愛得能力從來都不是與生俱來的,是需要經過學習與他人的饋贈而得的。
對我來說,能愛就是一種莫大的祝福。因為還能夠愛就代表著還能夠去接受與擁抱這個世界,縱然無法全然接受這個世界一切的醜陋,但是至少可以試著去接納這個世界。至少,還擁有活下去的勇氣。
這就是一種幸福吧。
這世界上最大的不幸,就是想活著卻無法領略幸福,想去死卻無法捨棄一切。對我而言,此刻還能夠呼吸並稱不上一種幸福,所謂的幸福,就是覺得「此刻能夠呼吸真是太好了」吧?
還能有感覺,或許就是一種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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