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莫非指」,當「幸福」已經是約定俗成的成語,其存在的可能性不言而喻;但其存在的形式則可以再深究。
許多人都會說,每個人的幸福都有所不同。某種程度上我是同意的。幸福就是那種,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知道它一定像什麼,不是什麼,但仍不能確切知道它「客觀地是」什麼。
不能被嚴謹客觀定義的概念,還可以被論述嗎?很難吧。但命題既然只是幸福的「存在」,那我們便還有很多討論空間。
我敢肯定地大放厥詞,存在至少一個「幸福」的定義使得幸福存在。
一個窮困潦倒的人說他很幸福,或者會被嗤笑;一個富豪說他很幸福,或者會被批評,「他當然幸福」或者「他窮得只剩下錢」;一個殺人犯說,殺人的快感使他感到幸福,或許你會不敢肯定地否定他。與幸福相關的論述,對於不同的「自己」和「他人」都不一樣:並且即使自己如何不感受到幸福,卻不會簡單地推論「對我以外的人而言,幸福不存在」。
所以幸福與「存在」的存在是掛鉤的。存在「如何存在」是不能影響到「不存在」的事物;所以,幸福存在。
人不能否定幸福的存在,那麼沒有人呢?
這裏說的,是與「心靈」的關聯性。幸福依賴心靈存在嗎?是的。並非所有名詞都是由人類理解世間萬物從而衍生出來,當名詞指向概念時,那往往只存在在心靈之中。所以幸福這樣的概念並不客觀存在,由此,我們可以說幸福就不存在嗎?
這就是我以「物莫非指」開門見山的理由。當幸福是「某一個」概念時,幸福不可能客觀存在;但它總是可以從心靈衍生出來。人能知魚之樂,是因為人類有「快樂」的概念,從而肯定魚有可能是快樂的,再去想魚是不是快樂。
心靈已經出現了,這是顯然易見的。而我們不能夠否定心靈的存在有可能是永恆的;如果有終結,那可能是直到科學的末世,時間停止,也談不上永恆不永恆了,因為那就是永恆趨向的目的地。這為幸福永恆的存在賦予基礎。
幸福雖然不是「世間萬物」,卻總是被人類用以「指向」一些事物。
也正因為幸福不等同某一個概念,而是近乎無限的心靈裏概念的「集合」,總是有可能在世間有幸福存在。
在此先脫離語言哲學。讓我借用存在主義的思想,建立確切的例子。
「真正嚴肅的哲學問題只有一個」——不知道你對這句話是否熟悉。如果你知道,或許你已經猜到我想說甚麼了。
哲人說,這個哲學問題就是自殺。自殺的人,洞察人生的意義的虛無,繼而嘗試脫離「存在」這種沒有意義的,荒謬的活動。
但荒謬其實無處不在。我們渴求理性,但絕對理性為知識設下避無可避的歸納問題,對尋求真理從來毫無幫助;我們追求意義,但我們甚至不知道意義是什麼,只是安然接受;我們重複著某些行為,卻很少會問為什麼。
自殺的人,並不漠視荒謬,但被荒謬擊敗。如果荒謬是人類與世界的關聯,那麼人生或許是來自神明的懲罰。
但偉大的英雄愛著自己,他們正對抗那宿命的荒謬,痛苦但幸福。
這就是荒謬主義的,西西弗斯式的幸福。
世上有這樣的西西弗斯,而人類會猜想過去與未來,更會對當下做出評斷。
這樣的英雄,會在永恆世界的無限可能,看到幸福的永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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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未開,有一個「不可名狀」,它來到了這個世界的源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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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輕輕地觸碰了源點,宇宙便一點,一點地開散着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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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美妙的景象。」它好像在想,要成為其中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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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化身為一顆石頭,在太空中漫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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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說:「看着因為自己而來的世界,有種幸福的滿足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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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它其實從來沒有說過話,而是被文字記錄了它永恆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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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西弗斯,是以自身的狡猾激怒眾神的,永恆的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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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被懲罰,要在一座大山的底,將一塊大石推到山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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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塊大石是獨特的。每當西西弗斯快要達成時,它總會再次滾到山底,使西西弗斯體會無所成就的無奈,只能永無止境地再將大石推上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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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哈!」西西弗斯大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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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沒有如眾神所想像地受無力感煎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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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沒有讓眾神達到他們荒謬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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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裏有的,只是一個用着他弱小而永恆的生命,嘲笑着強大的眾神的人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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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得很急。關於名實的論證,其實就是語言哲學,需要的邏輯頗為嚴謹,所以篇幅稍微多些;荒謬主義那裏,姑且嘗試歐陸哲學那種感受性的敘述,卻只能草草完筆,感覺有點可惜。
幾個內文沒有提及的問題,在此多拓展一下:
1. 我的假設是,唯物主義不成立。我個人認為,感質問題給了我足夠的空間去猜想唯物主義不成立。
2. 我嘗試利用了一個模態邏輯在依賴心靈的事物上的理解。幸福在可能世界裏存在,而心靈是具備想像力的。「幸福」只須要依賴心靈的想像在可能世界存在,就可以說,幸福偶然存在。偶然存在,已經滿足命題所需求的「論證幸福是否存在」。
3.「幸福」不是知識,「幸福的定義是什麼」或者「幸福存在嗎」之類的命題的答案才是知識。但定義本來就很難從無論證出有,所以「幸福存在」那段的論證,也可以說是乞題,但本意就是舉例以讓讀者感受到我認為的幸福公然地具備哪些性質,且我認為是足以說是顯然易見的性質。這裏的定義看似無中生有,加上我那種「理解世界而生的名詞」相對「只存在心靈之中」地論述,我猜想很容易會被誤解為類似「天賦論」或「商標論證」的論述,但並不是說那就是幸福,那就是世界本有的事物。我想這點須要被清晰指出。甚至其實當你抱著懷疑論的觀點,也總會接受某些事物絕對或可能是對的:比如你認為,笛卡爾懷疑裏的惡魔確實存在,使世上的所有都值得懷疑,那麼你至少可以相信「我思故我在」,而這就不能避免幸福可以是「我存在的這一個事實」,就算懷疑論可能使「幸福永恆存在」被懷疑,卻難以質疑「幸福存在」。121Please respect copyright.PENANAVC68nM5QLu
4. 這裏的「名」的概念,很膚淺地參考了〈荀子.正名〉裏「約定俗成」的思想,但當然比較科學的理解,可以是符號互動論所說的「社會裏的符號象徵」。
5. 荒謬主義中,主要的荒謬有三層:一是生命的無意義,而人類卻依然生存;二是人類察覺到生命到無意義,卻選擇逃避;三是荒謬要人類感到無力,人類卻仍然能夠堅強地活下去,這也是這個哲學思想裏真正的幸福。在這裏我用名實的角度剖析幸福,是因為能夠賦於荒謬在幸福上的新角度:哪怕在某個世界,不論是過往、未來或是可能世界,不存在能感受幸福的心靈,心靈卻認為自己能感受那個世界,感受到幸福。這是荒謬,也是幸福;也是至此幸福在某種層面上脫離了心靈而獨立存在,成為文首所說的「物」。這是此篇證明幸福永恆必不可少的一步;這同時避免其永恆存在證明導致類近事物永恆存在過載,因為只有依賴荒謬而存在這種特定定義下的幸福,才能以這樣的形式證明其永恆存在。而當然,只要滿足幸福「可以」永恆存在,便足夠了。我並不認為「所有」幸福都永遠存在。正如我所說,幸福是一個集合。
最後,其實這是我第一次嘗試用自己腦中的哲學以文章形式論述一個主題。在日常生活上,哲學的思想角度有時過於複雜,可能自己能力有限,也無法短時間內形成合乎邏輯且方便理解的說法,或者身邊的人也對哲學無甚興趣,加上本來以前就沒有寫作關於我對哲學的想法的空間,所以難免錯漏百出;但我看到這期創挑有哲學的標籤,我很期待有一起討論的蕉友們。若看完有什麼想法,甚至看出些問題,還請不吝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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