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大家意見(禁酸民),我現在是二度婚姻,對方是T,是同志婚姻。因為前陣子被好友欺騙,我太容易相信多年好友,所以借了對方提款卡,隔天就被通知我成為警示帳戶,打給對方暫停使用,去她家才得知她很久沒回家了,因為我跟她認識在印象裡,她就是傻大姐一個。之後我開始陸續收到法院傳單,然後開庭,因為當時我請是免費法扶律師,他希望我趕快接案,叫我承認,因為我當初就不該借提款卡,之後法院判我四萬元易科罰金跟五個月有期徒刑,因為六個月以內,可以使用勞役解決。我開始每天勞役,沒辦法跟現任老公一起工作,所以導致他一人承擔房租跟電費還有生活開銷。她身體開始出狀況,罵我活該太容易相信她人,說勞役是我自找的,開始說我欠她錢....之類的事情,甚至還要求我要想辦法生活費。我現在也只能兼職找工作,但是有兼職我就會毫不考慮馬上工作。現在突然出現一個追求者出現,他知道我全部狀況,他希望我好好勞役,不要去煩惱金錢問題,但還沒跟配偶離婚,所以我拒絕他很多次了,但每每我只要被我同志配偶趕出門或沒錢吃飯,他往往二話不說就會立刻幫我想辦法,對方家人也看過我,但不知道我還沒離婚,可是他家人對我就像對女兒一樣疼,我現在真的很苦惱,我繼續待在原配偶身邊,還是跟這個男生在一起,我也跟這個男生說我後悔讓你喜歡上我,我現在也不能一直腳踏兩條船吧!只是同志配偶心情好就好,心情不好就要跟我要錢,我真的很累.....但這個男生出現,他跟他家人都支持我把勞役先結束,工作在慢慢找就好了。我知道勞役就是要家人支持,但我得不到我另一半的支持,還限制我什麼時候要給她錢,離婚就要牽本票,難道我付出是假的嗎?有人可以分析嗎?
ns 15.158.61.6da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