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爸遇見了難事。一名自恃聖經不比他差的會眾跟他辯論起服事的態度,並非錢爸的態度錯誤。而是那位弟兄看不過給奉獻的金額。他堅持要完全奉獻。不管是否可以生存於自己的需求!我聽過只要甘心樂意的給,神必悅納。「各人要按手中的力量,照著耶和華你的 神賜你的福,奉獻禮物。(申命記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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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爸拗不過他。對於已經十分之二奉獻的他,我實在捨不得自己的爸這樣。卻也不得惹那位弟兄的怒氣,他是出了名的固執份子。我默禱完,送給他我的十一奉獻。「我爸無法完全奉獻,因為他還有我們這一家子要養。這是我的十一奉獻,希望你接納。」他不好意思了。其實他自己根本沒有十一奉獻,卻強要他人去做。孫牧師拍了拍我肩膀,對那位弟兄說:「你沒有十一奉獻我不在意,只是自己做不到,又何必強求他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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