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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喜愛小孩和小動物,他們很可愛。毛茸茸的、充滿活力、出其不意的。有次我去貓咖時有隻貓爬上了裝飾樹,一米高左右,我拿著逗貓棒挑釁牠,被店員制止了,因為貓可能會跌下受傷。我做之前知道後果嗎?知道,但我仍然引誘牠接近樹枝邊緣。我想在牠失足時接住牠,也許接不到會受傷,但我沒去想。
我說謊了,我知道牠會跌下來而我反應不到。
要承認自己會故意傷害生物並不是一件簡單的事,尤其是這違反了我平時的想法、形象和倫理觀。
平時朋友會叫我貓癡,傳貓咪影片給我,讓我上門摸貓。我總是像個癡漢一樣猥瑣地笑着並誇張地感嘆世界上最可愛的生物竟然在我眼前!這是朋友說的我。
我知道自己可能有點激動,但沒有朋友說的這麼誇張吧?
朋友應該無法把我和他看到的人連看結在一起。
除了一個人,一個我喜歡但無法拉近距離的人,他理解我,因為他自己也是這樣。有次他和我說他想捏死幼貓,我當下有點嚇到了,這個是能說的嗎?我試探性地問了他,原來是因為他覺得小貓太可愛了,所以想捏死牠。那一瞬間我想起了「可愛侵略性」這個詞語,意思是可愛到威脅大腦運作,而這種威脅感會透過攻擊性的行為得到紓解。
人和野獸的差別在於控制行為。
我的喜歡伴隨著強烈的破壞衝動,當喜歡的程度達到頂點時,我想撕開他的皮,拆他的骨,飲他的血,吃他的肉,再把他揉成一團放入我的心,擁抱著他的骨頭,把他的骨架縫在我的禮服裙上。每當我起舞時,他也會跟著節奏擺動、旋轉、彎腰,他永遠是我唯一的舞伴,我也是他唯一的舞伴。他以血肉滋養我的生命,而我永遠紀念他。
這種想法稱得上瘋狂,我從未坦露於人前。
同樣秘密的是我的家庭背景、關係、住處、過去的創傷和自殺的心路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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