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智慧財產,簡單來說便是由人的智慧創作出來有形無形的產品;台灣的智慧財產權主要分怖在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營業秘密法……等各部法律中,其中又以著作權、專利權及商標權為主。
與作家最有關的則是著作權與商標權;著作權不用說大家都知道,但為何商標權也有關呢?
首先我們先來瞭解何謂商標?商標用簡單的例子就是公司名稱、LOGO,或公司內某品牌的名稱、LOGO,用來讓消費者對這家公司或某品牌做初步的認識。
舉個例子,城邦媒體控股集團底下有尖端出版、奇幻基地、貓頭鷹出版……等不同的出版社,而尖端出版有浮文字、夢小說、藍月……等系列小說;包含母公司、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各系列的小說,都是商標。
那商標關作者什麼事呢?小說名?不不平,是筆名。
如果你想經營你的出版事業,無論是商業出版或自費出版,筆名就是你的品牌,而筆名從來都不是著作權保障的範圍,而且筆名本來就是可以自由更換、自由取名;若不希望有人使用與你同樣的筆名,讓人搞不清楚哪個是你?哪個是別人,就要好好考慮把筆名註冊商標。
是的,商標是用註冊的,先註冊通過先搶得這個商標名,而且註冊需要費用(不低),每個國家費用都不同,比如台灣約7000多台幣,日本則是破萬台幣,年效基本都是10年左右。
資料是查自某家代辦公司(網址:https://www.accoladeip.com/tw/tc/%e5%95%86%e6%a8%99%e8%a8%bb%e5%86%8a%e8%b2%bb%e7%94%a8/)
另外,如果你有專門的自畫像,那自畫像也是商標之一;如果當Vtuber,那張皮也是商標之一,如果筆名使用的範圍廣,那費用當然也只會更多,可以說是……智慧費?畢竟如果你註冊了商標,同類型的創作者就不能使用這個名字與圖像,也就不用擔心有人盜用你的筆名與圖像了,當然!是僅限你註冊的那個國家或地區啦!
當然,如果筆名對你來說像免洗筷一樣,那不註冊也是可以的。
說了那麼多商標權,來說說著作權。
著作權俗稱版權,台灣著作權法所保護的著作財產權,包括:重製權、改作權、編輯權、出租權、散布權、公開播送權、公開傳輸權、公開口述權(語文著作)、公開上映權(視聽著作)、公開演出權(語文、音樂或戲劇、舞蹈著作、現場表演)、公開展示權(未發行之美術著作或攝影著作)。
這些資料來自於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的網頁(網址:https://www.tipo.gov.tw/tw/mp-1.html),裡頭有不少的智慧財產權相關說明與漫畫,可以多加利用。
簡單來說,你的作品你可以掌握著要不要公開這部作品?選擇要不要付費出版?要不要修改、重寫?要不要改編成影視作品包含動畫、電影或電視劇?要不要改編成漫畫、有聲書或舞台劇?或者要不要授權給外國的廠商出版或改編?
不過通常若與商業出版社簽約,這些授權都會包含在合約中,參加文學獎也是,所以有時雖然合約條文又臭又長,但為了自己的權益,一定要好好看清楚哪!
畢竟如果你與出版社簽約,尤其是專門為出版社寫的文,等於你在替出版社打工,作品的著作權的擁有者自然也不可能是你而出版社,頂多是讓你掛個名表示這篇文是你寫的而己。
最後,為什麼我把查到的資料直接貼在文中而不是在最後備註呢?打廣告是不可能的,又没收到廣告費。
反正這不是商業付費文,我也寫得像心得、日記一樣自言自語、隨性在寫,與其寫到最後忘了標,不如先標了比較實在。
我的超隨性文嘛!實話說也没特別在意有多少人看、多少人願意留言,而且我也說在簡介了,我没出過書,所以任性點也沒關係啦!
每天看一眼只是注意有没有人留言,有留言我是會回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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