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喬正一
近日,日本知名女星廣末涼子因涉嫌在醫院攻擊護理師,而遭日本法院裁定收押,消息震驚亞洲社會。但這並非單一國家的問題,在臺灣,醫療暴力事件頻傳,早已不是新聞,尤其是在急診室,每一位醫護人員不只要對抗病毒與病魔,還得提防來自病患或家屬的「人身攻擊」。
衛福部針對醫療暴力事件已多次表達強烈的立場,並呼籲立法院將相關暴力行為視為「公共危險罪」,以加重處罰。於此現階段,在醫院裡攻擊醫護人員的施暴者究竟要負哪些法律責任?我們可以從以下三個面向來看:
一、刑事責任:
(一)可能涉及毀損醫療設備:
根據《醫療法》第106條第2項規定,如果破壞醫院內的救命設備,導致生命或健康受威脅,屬刑事犯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這一部分是非告訴乃論之罪。
(二)恐嚇、脅迫、干擾醫療業務:
如果罵人、恐嚇、推擠、拍桌叫囂,干擾醫護正常診療,可能涉及:
1、《醫療法》第106條第3項 :「對於醫事人員或緊急醫療救護人員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其執行醫療或救護業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 萬元以下罰金」
2、《醫療法》第106 條第4 項規定:「如果對醫事人員或緊急醫療救護人員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其執行醫療或救護業務者,並且因而致醫事人員或緊急醫療救護人員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刑法》第151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公眾,致生危害於公安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的罪名,都是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
(三)侮辱醫護人員:
如果像是公開謾罵醫師或護理師,依照《刑法》第309條:「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這一條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
(四)傷害醫護人員:11Please respect copyright.PENANA3HhlJuemoy
毆打醫護人員,依照《刑法》第277條第1項規定,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這一部分依照《刑法》第287條規定,屬於告訴乃論之罪。
但如果傷人而導致醫護人員死亡者,依照《刑法》第277條第2項規定,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這一部分依照《刑法》第287條規定,則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
二、民事責任:
醫護人員的身心靈受到的創傷也需要被看見,根據《民法》第184條、第195條,若造成醫療人員的身體、心理或情緒創傷,施暴者也要負起賠償責任。包含:精神痛苦賠償、醫療費、薪資損失(如療養期間薪資照給)等。即使沒有明顯外傷,只要有證據證明精神受損,也可以請求賠償。
三、行政責任:
妨害醫療業務,也會受罰,根據《醫療法》第24條第2項規定與同法第106條第1項規定,任何人以暴力、威脅、干擾方式妨礙醫療行為,衛生局得處3萬元至5萬元罰鍰。
四、醫院的防暴責任:政府該不該負責?
衛福部已要求各急診室設置五項防暴措施,包括:
- 門禁管理
- 24小時保全
- 警民通報系統
- 張貼反暴力海報
- 候診區與診療區分隔清楚
五、結語:醫療暴力,真的不能再容忍!
醫護人員都不是超人,他們沒有義務「忍受委屈」。當一個社會無法保護替我們救命的人,這個社會本身就已經病了。廣末涼子的案件雖然發生在日本,但它提醒我們:暴力沒有藉口,醫療人員需要也值得我們最大的尊重與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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