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由3樣東西組成,『軀體』、『精神』及『靈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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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軀體』——存在的姿態,即是被他人認知到的形象。這個形象必然是整體,而非某個片面。細胞基因、四肢軀幹、語言習慣、甚至生活環境...這些組合一起才足以定義一個人。這些要素組合,就是人的軀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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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自我的意義。個體的記憶、意誌、思維、心靈的集合體。對宇宙、對自我、對真理的認知...塑造了精神。精神無法被束縛,非一成不變。它為生命指引方向、決定高度,亦是生命的原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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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魂』——生命的本質、潛力的所在。獨一無二,不可被改變。它決定了除精神外的所有東西,包括生命的天賦、形體、甚至是未來的可能性。靈魂是生命的基礎,是靈性的影子,其結構複雜得令人無法解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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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宇宙中的生命形態千奇百怪,但三者齊全才算作是生命。
生命因子
宇宙中有無數不同形態的生命。純能量的、具血肉的…甚至同一種族中更有形態差異巨大的各類亞種及種羣。
區分種族的決定性因素,不是基因或外貌,而是生命因子。這是靈魂的一部分,即是生命的某個本質。它自誕生便已經固定,無法用後天方法改變。除非把靈魂重塑。
生命因子相同的生物,就是同一種族。他們除了存在形態上相似,更是有着相同的種族天賦或能力。
生命因子不存在「混合」的狀態。不同的物種之間,無法進行繁殖。混血的生物,只是肉身具有其他物種的特徵,不能當作是其他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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