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且慢,在看到標題後準備噴我之前,麻煩請先閱讀完這篇文章。
首先,我先來解釋一下,我討厭的是「同性戀」,而非「同性戀者」。有些人覺得我可能只是在玩文字遊戲,但是我必須強調,我的意思是指我個人討厭「同性戀」這項行為,並非討厭「同性戀者」。沒錯,我把性取向當作行為來看。我討厭的,是這個人的「行為」,而不是這個「人」。我自己身邊也有一些同性戀的朋友,我不會因為他們性向與我不同就不跟他們來往,假如我們彼此聊得來,想法也十分志同道合,我們就是朋友。
好了,接下來我要說明為什麼我討厭同性戀。從小接受的價值觀教育上就是男生必須喜歡女生,而女生必須喜歡男生,我沒有要說明這個價值觀的對錯,但是確實我接受到的是這種訊息,然而我認為這並非是令我討厭同性戀的主要原因。我個人認為,強調是個人認為,我個人認為令我討厭同性戀這項行為的主要原因是我是異性戀。身為異性戀,當我看到兩個男生,或是兩個女生擁吻在一起的時候,我的心中會有一種厭惡感,說厭惡或許有點太超過,但是我對那個畫面會有一種排斥感覺。舉個簡單的例子,假設你不喜歡吃番茄,也不喜歡聞到番茄果肉的味道,但是有一個人卻坐在你旁邊吃番茄吃得很開心,我想你當下應該會蠻想閃人的對吧?沒錯,這個例子就一併解釋了前一段,我討厭的是吃番茄,而不是那個人。
當然,我舉的例子可能過於簡單,無法套用到其他層面上,但是至少能夠解釋我的想法。
沒記錯的話這個議題差不多是我高中時後便開始吵得沸沸揚揚,那時候我蠻常透過新聞與一些朋友的資訊分享關注這件事情,然而吵得時間久了,我個人對這項議題感到疲乏,所以最近比較沒有關注這項議題,如果有些資訊比較老舊,還請多多包涵、指教。
剛開始關注這項議題的時候,我個人是比較偏向挺同派。當初我是為了支持而支持,我並沒有自己的想法和主張,只是一股腦兒符合潮流。然而我這個人有些古怪,換個說詞就是比較反骨,我開始看了一些關於反同派的想法。過程中我看了一支影片,那部影片是講述有關同性議題的影片,其中一段提到了過去同性戀曾經被視為精神疾病一事。
站在公正理性的角度去思考,我開始在想為什麼同性戀曾經被視為精神疾病。老實說我認為這個蠻值得去思考的,因為可以浪費掉很多時間?(誤),因為有很多層面可以去思考,有很多角度可以去想。當然,同時你也可以思考問為什麼異性戀不能被視為精神疾病。
抱歉,話題扯遠了。接下來,關於這次台灣有關同性議題的公投,在這次公投中我會選擇投下「同意票」。
為什麼討厭同性戀的人會選擇投下同意票?
主要原因是自己身為在這項議題中屬於中間立場的人,相較於反同派遲遲無法提出足以說服人的論點與方法,挺同派則是不斷提出具有道理的論述和符合實際的想法,隨著公投時間越來越近,我決定在當天投下同意票。
但是,我不認為這麼做(非指投票)是最正確的選擇,不過同性戀者們正努力爭取他們自身的權益,若這項公投通過後能夠幫助到他們爭取到自身應有的權益並在法律上獲得一定程度的保障,我願意挺身而出支持他們。
我曾經在網路上看過這麼一段留言:「雖然我無法接受(同性戀),但是我尊重(同性戀)。」結果這段留言底下的回覆全部都在砲轟樓主……但我是非常同意這句話的。
人與人是必須相互尊重的,雖然我無法接受你某些想法和行為,但是我願意尊重你,畢竟憲法保障人民自由嘛!
總而言之,11月24日,盡情的表達自己的想法吧!
ns 15.158.61.48da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