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法律是人才有功效,如有人不再遵從法律,那麼投票還有何種意義?我不理解。
同性戀的問題就像賭場要不要開一樣,每個人堅持的點不同,就算某一方獲勝,在人們心中、在深處我們感覺的出來,有沒有投票其實也不會讓我們變得更好。不贊同的人還是有,贊同的人還是有,雙方都無法苟同或是認定對方。
我們人類最大的通病之一,就是無法好好的接受外來事物。就像古代,基督徒沒辦法接受北歐神明,而北歐人也恨著基督徒。不同的人信著不同宗教,就像不同人有著不同想法,每個人都不願意放軟姿態,就算我們本質一樣,人們還是怨恨彼此。
我們總是在與眾不同的人身上找出更多缺陷,在善良的人身上找出一絲是殘像的邪惡,在同性戀身上找出危害社會的地方,甚至已經想像外星人與機器人的恐怖。
為什麼?為什麼我們總是要放大加註我們的恐懼到他們身上?如果我們有著同理心、有著寬廣的心胸願意接受每一個獨一無二的靈魂,我們還需要所謂的投票、所謂的議題討論嗎?
如果我們願意放下一次憤怒與排斥,好好的審視自己,那我們根本不會歧視他人,更不會給予別人根本不需要的虛假同情。
他是同性戀,我覺得他很可憐,被人歧視,我要幫助他。拜託!省省吧!我們是多麼虛假,不管你屬於哪一種人,哪一種民族,這就是我們的天性,將無意義的同情施加於弱者、與眾不同的人。
但那根本不重要,有問題的人不是某一部分的人,而是所有人。所有人。
我明白法律的重要,我也明白它的約束力與權力,但怎樣的權力帶來的結果都會有人想要反對,想要找到他的缺點。
如果我們仍然只想著審視某一群人,而不是審視我們自己,我想,不管過了幾年,我們現在討論的議題也不會有結果。不管投票成果成功或失敗,想法是比任何事物還要具有影響力,我們不願意改善,只是持續循環,那我們怪不了別人。
因為同性戀不是問題,好多議題根本不需要進行虛偽的討論或者投票,我們唯獨需要改善的,一直以來都是我們自己。
我們只不過是在為自己天生排斥異者的天性找藉口罷了。
看到很多人在爭論這個議題,但說實在,我覺得這個行不通,不是投票行不通,而是我們的想法。
它沒有改變,我們為了朋友、家人、情人而支持這個議題,但如果所有人可以放下關於新事物的偏見,那這種問題根本不需要談啊!
時代只會越來越新,我們的想法卻彷彿停留在舊石器時代一樣。拜託,如果可以,想想我們自己,說其實我也需要改變,可改變需要勇氣,我也希望我可以改變我的想法,為此我會努力的。
「無論我們的靈魂的成分為何,本質都是一樣的。」—摘錄於《咆哮山莊》,女主角凱薩琳所言。618Please respect copyright.PENANAp6V0WCXz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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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只是我的想法,如果你不認同,我也沒辦法說什麼,但也希望你不要怒罵我,謝謝你。
一開始本來不想參加,結果還是想要說一下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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